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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十戒毒女被卖给鸡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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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5-1 0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数十戒毒女被卖给鸡头  
http://www.sanqindaily.com 2003-4-30 8:01:03



    商品:戒毒女子
    卖方:戒毒所管教

    买方:“鸡头”

    价格:500-1500元

    售后服务:卖淫

    交易地点:广东省第二工人疗养院长洲戒毒所内

    交易时间:2001年9月到2002年3月

      本报讯 据《新快报》报道,几天前听到这一桩桩“交易”时,记者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案件正在审理中,为我们提供案卷的是广东寰宇金茂律师事务所的王云松律师,他受法庭指派为本案中的一名“鸡头”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王律师揣测,这桩买卖中双方的首恶分子极有可能“赚”到共和国的最高刑罚——死刑!

      案件是由广州吸毒女李文告发的。

      李文,30岁,出生于广州一个普通工人家庭。1990年中专毕业后开始吸毒,曾多次被送往强制戒毒,但屡戒屡吸。前年10月25日被再次抓获后送往长洲戒毒所。“我在长洲戒毒所住了十几天后,就发现有戒毒女被管教带出仓去,回来后就收拾东西走人了。听仓里的人说,她们是被‘鸡头’买出去卖淫的。”李文告诉广州市公安局的侦查员。

      去年2月初的一天,女管教邵丽爱把她和另外4名戒毒女子带到探视室,接受等在玻璃隔层外的“鸡头”挑选。邵丽爱又像告诫其他出所女子那样告诫她们说:“如果人家买下了你们,你们出去要在人家那里好好做,要还人家的钱,要还五六千元啊。”李文虽然不愿意,但不敢说不,“怕回仓后被班长欺负,班长和管教是一伙的。”不过这一次,管教和“鸡头”没有达成交易,邵管教让班长转告她们说,“鸡头”出价太低,这次戒毒所就不放她们出去了。

      去年3月2日早晨,戒毒所的中队长陈太中又把李文和戒毒女子小陈、小顾带到了探视室接受挑选。她们3人被“鸡头”毛祖富挑中了。回仓收拾行李时,李文哭着请求班长向陈太中说情,班长也没有理她。不一会儿,陈太中就让她们出所。李文再次哭着恳求陈太中:“我不想走,我没钱还他们。”“你现在不走不行了,在这里四五个月了,连伙食费都没交!”陈太中回答。3名戒毒女子被“鸡头”带到海珠区康乐村后,李文和小陈被毛祖富留下,小顾则被另一名“鸡头”带走。当天下午,老毛和他的姘头丁传菊带李文和小陈买了身衣服,晚上7点半,就带她们到附近一条巷子站街拉嫖。在这里,李文看到了许多从长洲戒毒所被“赎”出来的女孩和监视她们的“鸡头”。

    拉到一个嫖客后,老毛就把李文和嫖客带回他的租房内嫖宿,自己则守住屋外。嫖客一走,老毛就抢进屋来,把100元嫖资全部收走,随后又把李文带去站街。

      白天,老毛把李文关在屋子里,不准外出,不准打电话;到了晚上,则押着她上街招嫖。据说她要“还”他5000元才能走。

      被老毛押着拉了4天客后,去年3月6日,李文趁他不注意逃脱了。随后,她向广州市公安局报案。3月18日,广州市公安局经过周密部署,迅速出击,长洲戒毒所里发生的一桩桩肮脏交易得以暴露在阳光下。

      广州市检察院的起诉书指控,2001年9月到2002年3月,长洲戒毒所管教陈太中、邵丽爱和简维珍与“鸡头”毛祖富、彭安乐、“老王”和王先珍等人内外勾结,以“鸡头”代交戒毒费500元至1500元、戒毒女偿还3000元—5000元为条件,把戒毒女子董、冉、李、陈、顾、谢、方、杨、曹等人卖出戒毒所。戒毒女出所后,便被“鸡头”们强迫卖淫。

      这些还仅仅是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邵丽爱接受警方询问时供称,单是经她手卖出所的女戒毒人员就有30多人,“陈太中远远不止这个数”。陈太中交代,自前年5月他分管女仓开始到去年3月案发,戒毒所共放了200多名女戒毒人员。被放出去的女子中,到底还有多少是被“鸡头”买走的呢?这个问题已经很难查实。

      戒毒所女仓的3名管教全军覆没,简维珍被“另案处理”,而陈太中和邵丽爱分别被列为本案第一被告人和第二被告人,被控以组织卖淫罪,排在被控强迫卖淫罪的“鸡头”毛祖富、王先珍等人之前。起诉书认为,“被告人陈太中和邵丽爱无视国家法律,组织多人多次卖淫,情节特别严重”,这是一个重罪罪名,陈太中和邵丽爱得为保住自己的脑袋而努力。

      从起诉案卷中,我们发现,戒毒所由于经费紧张而急于“创收”是违反国家放人制度,造成大量戒毒女被卖给“鸡头”的原因。

      陈太中交代,长洲戒毒所的收费标准是治疗费950元,生活管理费每天55元,每个戒毒期满6个月的戒毒人员需要交纳10800元。但据他估计,只有60%的戒毒人员能交纳3000元以上的费用,很多戒毒人员自己没钱,家中也不管,所以“院里面开会时,领导说这样下去没饭吃,只要有人来接就放出去。”邵丽爱也说:“院领导关心经济效益,讲不管我们用什么方法,不要压太多人在戒毒所。我们放人时也要经过领导批准,所以我才敢让‘鸡头’来赎人。”

      按照国家规定,戒毒人员期满释放时应该由其亲属来接,但长洲戒毒所财务员谭某在接受警方调查时作证说:“对前来赎人者的身份,戒毒所没有明确规定。”他同时作证说,“赎”戒毒女的是“鸡头”,戒毒女被“赎”出去卖淫,在他们单位里都是人尽皆知的事情,在出所表上签字同意的院所领导不可能不知道。

       (文中受害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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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ngbang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3-5-1 0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没感觉了,想想他们北京3月1号已经有SARS,广东去年11月有SARS,跟所有疫区最低死亡率,再看看现在电视上的新闻,没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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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5-3 0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无话可说,敢问大家,我们的国家究竟有没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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