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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日记】] 所谓的“道德”,往往是束缚普通人的枷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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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1 08: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曾经,讨论了一个道德问题。

21世纪了,如果还以道德来判断一件事情,估计也只有普通人会这么做。其实,自古到今,道德就是平民百姓的头上的一把利剑,限制他们的凡是不符合统治阶级的思考。一句话,道德对于强权者就是一个空里漏出的气体。
最近,上海一位女教师与一位男同学好上了,网上讨论热浪如潮,律师,法学界人士,尤其是一些蹭流量的短视频都来说几句。真他妈的可笑。其实,原因很简单,女教师就是一个弱势群体,普通老百姓,谁都可以诋毁几句,发泄一下。如果是一个有影响的强大的个体,谁还会在这里评头论足?这就是人性吧。要不然,看看那些贪官们权色交易的记录又公布了几个?是谁?又有谁诅咒了他们。https://www.readfree.net/bbs/for ... ead&tid=5920965
这个世界上,往往就是乌合之众才关注那些乌合的事情。玩玩而已。不要当真。【赚财富的,不要上纲上线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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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2-21 08: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年满14周岁是重要界限,双方都不涉及犯罪

此次上海市第二中学女教师被曝与学生存在不正当师生关系,涉事女教师是否与该男生发生性关系,该老师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引发讨论。

20日,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涉事女教师已被停职接受调查,目前正处于调查阶段,后续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董文明律师分析,从目前媒体公开的案情来看,涉事女教师尚不构成刑事犯罪,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规定的强奸罪以及《刑法修正案十一》回应社会呼应而新增设的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包括《刑法》236条第二款规定的奸淫幼女行为以强奸罪论,被侵害的对象都是女性,不包括男性。《刑法》237条规定了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其被侵害的对象既包括男性,也包括女性,但强制猥亵罪要求侵害人对受害人使用了强制、胁迫等手段从而发生性关系或者达到性满足,“猥亵儿童罪虽不要求强制手段,但是要求被侵害对象为不满14周岁的儿童。”

在董文明看来,本案中女教师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是其与未成年学生之间如果保持不正当关系,不仅违背公序良俗,违背职业道德,或会受到教育部门和学校的管理规章处罚。

法学博士、云南刘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华认为,从目前公开披露的信息来看,涉事女教师的行为违反师德,系教育部明令禁止的行政违法行为,但不涉及犯罪。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以及第(十一)项规定“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系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教师与学生之间,系教育与被教育关系,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加之学生尚属未成年,成年教师与未成年学生发生婚外情或发生性关系,均有损教师身份,不利于健康师生关系的维系,属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法律上,年满14周岁的未成年男性有爱和性的自由。年满16周岁的男生若自愿与女教师恋爱或发生性行为,双方都不涉及犯罪。”刘文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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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2-21 08:34:56 | 显示全部楼层
“社死”是对一个未成年男性的二次侵害

□刘远举

2月16日上午,自称为上海市徐汇区某中学化学老师兼高一班主任丈夫的微信用户,转发公开了多张该女教师与其高一男学生的微信聊天,称妻子“出轨”“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随后,上海市某中学回应,涉事教师予以停职,已展开调查。

八卦立刻上了微博热搜。角度很多,有人说是美好的爱情,有人说这是禁忌之美,有人批判女老师,有人批评女老师的丈夫。这些问题,没有标准答案。毕竟,马克龙,爱上大自己24岁的女老师时,也才17岁。

社会讨论没有标准答案,但法律有标准答案。

在司法实践中,14岁是一个门槛,如果成年女性和不满14周岁男生发生性关系,就涉嫌猥亵儿童罪。男生已经16岁,根据流传的情况看,女教师并不存在暴力、胁迫。所以,从法律法规上看,女老师违反了职业道德,但并不涉嫌违法犯罪。至于男生,在任何意义上都只是犯错,不涉及违法犯罪。

另一个更明确的法律答案是关于隐私权的问题。在流传的PDF文件中,女老师的老公,实名点出了未成年人的名字与照片,且流传极广。这是明确的侵犯隐私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或许有人会说,他们犯错了,就没有隐私权。这种观念是错误的。自然人包括违法者在内,都享有包括隐私权在内的多项基本权利。这意味着,无论个人是否违法犯罪,他们的隐私权都受到法律保护,不得非法侵犯。

当然,女老师的隐私权,或许存在争议。因为会有人说,老师是公职,老师对学生是基于权利关系,这类行为应该受到公共监督。

但是,此事件中未成年人隐私权的答案是明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这个男生只是犯错,其隐私权是完整的,受法律保护的。

一般来说,都会认为,女老师基于权利关系、年龄、更成熟的心智,是这场事件的主导者,男生是受害者。女老师的老公,也遵循这种政治正确,他公开的是“自己的妻子出轨男学生”,而不是男学生引诱了自己的妻子。那么,未成年的男生,作为一个受害者,显然不应该受到女老师老公的公开社会处刑,被社死。女老师老公点名并曝光相片,引发的网暴影响,要持续多年。这是对一个未成年人的二次加害。

这类花边新闻,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法律的视角,从来都不应该被忽略。犯错的人要承担后果,侵犯隐私的人,也应该承担法律后果。这才是法律的公正。对于侵犯了未成年人的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该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相关部门应该以法律为准绳,维护法律尊严,不屈从于某些错误的舆论。

另外,未成年人及监护人也有权要求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侵权责任,可以要求删除相关内容,造成损失可以要求主张赔偿及赔礼道歉等。至于现在传播的各个平台、机构新闻媒体,在这一点上应该都不会犯错,有打码、匿名等措施。

毋庸讳言,在当下的舆论中,也有人并不认可法律思维。他们认为男生不是受害者,而是对女老师的施害者,或者,是一个心智成熟的和女老师平等的个体。他独自,或者和女老师一起,侵犯了女老师老公,侵犯了一个男性的“领地”。公开进行社会性处刑,这是一个男性对另一个男性的报复。但是,这个观念,没有法律支持。这是一个前现代的观念,是一个物化女性的观念。

社会观念,是一个网络。每一个观念节点,都潜移默化,不动声色地牵动整个社会观念的大网起起伏伏,前进或后退。于是,在每一桩花边新闻中,在每一场热搜中,人们默默地塑造着自己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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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1 08:37:17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如楼主所说,女教师是个弱势群体,自然谁都可以说两句。
更何况,是女性居先,更令男性打了鸡血。
但话说回来,女教师如果违反什么,那是违反了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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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1 08:57: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规则总比没规则好

丛林就是弱肉强食,没多少人愿意这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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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1 10:05:0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不会以为只有道德才束缚普通人吧?所谓的“道德”,往往是束缚普通人的枷锁,把道德换成其他的什么东西,也基本上成立。
所谓的“法律”,往往是束缚普通人的枷锁
所谓的“消费”,往往是束缚普通人的枷锁
所谓的“主流价值观”,往往是束缚普通人的枷锁
所谓的“工作”,往往是束缚普通人的枷锁
所谓的“荣誉”,往往是束缚普通人的枷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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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1 10: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新闻是用来转移普通人注意力的,和以往用明星塌房转移注意力是同一种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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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1 10: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水电费GV 发表于 2024-2-21 10:05
楼主不会以为只有道德才束缚普通人吧?所谓的“道德”,往往是束缚普通人的枷锁,把道德换成其他的什么东 ...

那么除了投胎好,怎么成为不是普通人呢?
不是普通人有没有什么束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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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1 10:3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水电费GV 于 2024-2-21 10:33 编辑
小可拉好 发表于 2024-2-21 10:19
那么除了投胎好,怎么成为不是普通人呢?
不是普通人有没有什么束缚呢?

楼主所讲束缚普通人的枷锁,那么不是普通人则自然是不受这些束缚了,至于不是普通的人受什么束缚,我想可能是只受丛林法则的束缚,受天管,受地管,但不受人管。
至于除了投胎,还有什么办法摆脱普通人的身份,我觉得是没有的,这其实跟高考差不多,有什么办法能考进省的前10名,我想除了靠‘命’,没有别的办法。
虽然不能摆脱普通人的身份,但有一个办法能摆脱这些束缚,就是奔向山林,做一个野人,但是从此人世间的享乐再与你无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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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2-21 10:5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可拉好 发表于 2024-2-21 10:19
那么除了投胎好,怎么成为不是普通人呢?
不是普通人有没有什么束缚呢?

21世纪了,个人预测凡是成大事的人多是考虑法律的多,而不是道德【职业道德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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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2-21 10:5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水电费GV 发表于 2024-2-21 10:31
楼主所讲束缚普通人的枷锁,那么不是普通人则自然是不受这些束缚了,至于不是普通的人受什么束缚,我想可 ...

丛林中的人也是有法律的遵循,道德估计没啥用【职业道德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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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1 10:54: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女教师已过了,已不是道德不道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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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1 10:57: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话题可以考虑“良心”吗?

这个教师如果把家长对孩子的投入和期盼放在第一位,会这样做吗

这个女教师在教师节去干无拘无束的事情了没?

师范学校没教这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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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1 10:59:07 | 显示全部楼层
liushijun 发表于 2024-2-21 10:51
21世纪了,个人预测凡是成大事的人多是考虑法律的多,而不是道德【职业道德除外】
...

您是高校教师,师德您会不会遵守吗?会不会束缚你?想不想打破这个枷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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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1 10:59:43 | 显示全部楼层
liushijun 发表于 2024-2-21 10:51
21世纪了,个人预测凡是成大事的人多是考虑法律的多,而不是道德【职业道德除外】
...

成大事的人怎么会考虑法律呢?法律是统治者的统治工具,是为统治者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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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1 11:00:44 | 显示全部楼层
liushijun 发表于 2024-2-21 10:51
21世纪了,个人预测凡是成大事的人多是考虑法律的多,而不是道德【职业道德除外】
...

楼主举得例子是道德,不是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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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1 11: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有点复杂。
一般来说,人类社会是有一大堆规则的。其中可以分成三层,如图:

本案只涉及执行,也就是说束缚谁,还有束缚程度。
法律束缚所有人,但在不同文化里,束缚程度不同。中国是等级文化,所以束缚程度和等级高度相关。比如在先秦时,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秦以后,贵族取消了,在法律意义上只分3级:皇帝、官员、平民。法律对皇帝无丝毫束缚,对官员有一定束缚,对平民严重束缚。
道德也束缚所有人,束缚程度在所有文化里都差不多。在中国等级文化里,道德对皇帝的束缚程度最低(但不是0),对官员的束缚也很低,对平民严重束缚。
潜规则和本案无关,就不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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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2-21 16: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gongqi 发表于 2024-2-21 11:29
这个问题有点复杂。
一般来说,人类社会是有一大堆规则的。其中可以分成三层,如图:

分析的到位,切中肯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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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2-21 16: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可拉好 发表于 2024-2-21 10:59
您是高校教师,师德您会不会遵守吗?会不会束缚你?想不想打破这个枷锁?

遵守法律的人一般不会违背道德。老师在课堂上首先遵守法律法规,其次是传道授业解惑,传道的道一般不是指道德,是指天道;那么老师会不会讲道德呢?我个人意见,很难,因为在道德上没有人敢为人师的,因为没有人是完美的,所以道德上也没人敢说自己的道德高尚。经常有人说XXX道德高尚,那是相对而言的。需要辩证对待这句话。有句话是这样说的,人性不可靠,就是这个道理。期待我们更多的遵守法律,让法律成为我们行为的指南。【职业道德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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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2-21 16: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水电费GV 发表于 2024-2-21 10:59
成大事的人怎么会考虑法律呢?法律是统治者的统治工具,是为统治者服务的。
...

遵守法律的人才会成为统治者。这句话是指当代,不是封建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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