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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政协委员建议将官员子女财产纳入申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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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2 13:58: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和全国政协委员严琦均在博客上就官员财产申报这一问题谈到了自己的看法。韩德云在其博文《官员财产申报更待何时?》中称,“1995年颁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远不能有效遏制腐败。其限制的主体太窄,仅规定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负责人,且规定申报的主要内容是个人的工资、奖金、礼金等,并非官员全部收入。而且申报过程不科学,申报受理机构只是被动接受申报。”他建议,全国人大应正式调研、起草《公务员财产申报法》。

  而严琦则提出“政府官员财产申报必须要符合中国的特色。”她说:“父母一辈子是为了子女——这就是中国的父母、中国的特色,所以政府官员可能会为子女们积聚财富,会把一些财产转移到子女名下,或者利用手中的权力为子女积聚财富。”“因此,要把官员、官员的子女以及近亲属乃至与官员发生财产和人身关系的当事人都纳入到财产申报的范围,否则所谓财产申报制度很可能成为一纸空文。”

  网友们也有话要说。网友“一天一地”说:“官员财产信息的公开,才是对公共利益的负责任与不相违背,不要让民众继续期待下去了!”网友“张大炮”则称:“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可以负起干部财产公示的具体监察责任。干部申报之后,予以检查核实。如有隐瞒,即须查办。”

  也有人却担忧起来:“现在有个干部交流和回避制度,在这个制度下,公布官员财富恐怕很难达到预期效果。”网友“关心时事”则调侃道:“支持官员财产公开!但可不能跟陈水扁的媳妇学习,只公布合法的,不公布灰色的!”网友“漫游世界”也总结道:“公布政府官员财产只是加强对政府官员监督的一个方面,希望在今年‘两会’上能够取得实质性的突破,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

  据报道,全国政协委员、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透露官员工资的公示可实现,但时机尚未成熟,需要相关配套改革的实现,比如银行信用、消费信用的完整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许多个人收入可能不通过银行。至于官员家属的财产是否也要公示,李金华说,也需要在法律上对“家属”的范围进行界定。(来源:新快报 记者 邓毅富 通讯员 冯叶)
http://news.sina.com.cn/c/2008-03-12/015215126302.shtml
把官员的子女以及近亲属乃至与官员发生财产和人身关系的当事人都纳入财产申报的范围,这种做法很可能侵犯公民的隐私权。而且,现在的洗钱手法非常多样,反腐倡廉的工作不是那么简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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