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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3楼golden21c于2013-11-20 20:37发表的 : 对开发商捂盘不卖的征收好征收,但是对于分散到各户的房子,特别是已经征收的房子怎么征收?在收物业费的时候对3套以上的房子开征?还是交易的时候补征?还是其它什么。。。
引用第6楼golden21c于2013-11-21 10:43发表的 : 耳闻的以前某行政单位分房子,第一批为福利房,之后以经济适用房的名义又盖了楼房,大部分有了第二套,但是按照国家规定什么级别的干部购买住宅有标准,怎么办?按照商品房的名义卖给本单位职工,清房的时候说我们是买的商品房。MD
引用第7楼golden21c于2013-11-21 10:44发表的 : 怕将来的廉租房也是有此忧虑
引用第5楼golden21c于2013-11-21 10:38发表的 : 最好是递增税,比如超过2套开始,第三套以后的征税比率逐渐加大,第n套后税收让其无利可获,甚至赔钱 当然n是要具体测算的 不过我测算了下全国按照20亿人口每人20平米的面积,大概是200km*200km的范围 粗粗用google earth量算了下,大概相当于4个北京五环以内的市区的面积吧 如果盖成四层楼也就是北京五环内的面积,如果盖成8层那么可以就是1/4北京五环内的面积 .......
引用第9楼golden21c于2013-11-21 11:45发表的 : 所以宏观上看房地产涨价不是房子用地紧俏的问题,而是制度约束的问题,持有没有成本,就和中国古代的地主一样,当然是越多越好,而且不会降价,和供求关系没关系。他就没有供的冲动,当然供不应求了。当然微观上看,地段具有独特性,是另外一种分析,但是不影响政策的制定。
引用第13楼qshh2013于2013-11-23 15:12发表的 : 我们当下房产名目太多,比如:经适房,廉租房,公租房,限价房、安置房,商品房,小产权房,集体自建房等等,这些房子的产权理不断剪还乱,把人们给弄糊涂了,名目多了,漏洞也多,想要靠房产税来解决问题犹如抱薪救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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