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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7 17: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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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的起诉法院应不应当受理?案由是什么?
应该受理,因为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的规定,本案案由应当是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另:本案在实务中,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即甲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法院裁定本案中止审理.
2.如果法院受理,会不会支持甲的诉讼请求?如果判令赔偿的话,是司机丁本人赔偿还是丁所在的出租车公司进行赔偿?
法院不应支持甲的诉讼请求.司机丁在本案中没有过错,属善意的第三人.
当然由于司机丁是履行职务行为,所以即使法院判决赔偿也应当由出租车公司进行赔偿.
3.假设那3口箱子里的财物价值很大,丙的行为构不构成犯罪?什么罪名?
丙的行为构成犯罪,构成盗窃罪,认定本罪的关键在于当时"这时恰好开来辆车,停在了乙车和甲行礼中间,挡住了甲的视线,甲此时回头就看不到剩下的3个箱子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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