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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学】] 论坛虚拟财富转移和洗钱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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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6 14: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以提供资金帐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通过转帐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以及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行为。

论坛没有转帐的功能,据说是防止洗钱,防止人民币和论坛财富的交易。

我以为:

首先,考察转移财富者的财富是否正当[在论坛允许范围内获得的],如是,那么怎么是洗钱呢?
众所周知,洗钱,就是把黑钱洗成白钱,至于典故我不引了,有兴趣者可以GOOGLE。

而转移者处分的是自己的个人财产,怎么处分应该说论坛不应该干涉。

以前有斑竹提供了买卖道具转移财富的法子,可见,财富真要转移还是有合法途径的。

所以,论坛财富转移,只要在转移者来源合法,被转移者用途适当的情况下,论坛不应禁止。

相反,为了考虑便民,可考虑开通转帐功能,转帐前设置个选项,保证财产的合法性,保证所转移财富不用于非法。适当收取转帐费用。

综上,论坛财富流动不适宜在用洗钱一说,论坛目前也只能是民不报官不理比较合适。

请大家展开讨论。
我是法律盲,让大家见笑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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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6 15: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以为:

论坛没有转帐的功能,据说是防止洗钱,防止人民币和论坛财富的交易。

这里的洗钱和法律规定上的不是一样的含义:
法律上关于洗钱的定义,是经过一定的手段,将非法所得的钱财转换为来路正当的收入。
本论坛禁止的“洗钱”,意思是指,禁止为了个人利益(即获取现金或其他实际利益),向他人出售自己在论坛合法所得的威望和论坛币。即使他人用人民币获得威望或论坛币后只是为了获得图书或者其他资源供自己学习所用,也是不允许的。威望和论坛币只能通过自己在论坛上的贡献和付出来获得。论坛实行的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不劳不得。”的原则。因此,才会禁止投机倒把的活动:“洗钱”,以防扰乱论坛的正常金融秩序。因为网上读书园地论坛的精神是: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实行readfree。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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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6 20:53:24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论坛财富转移,只要在转移者来源合法,被转移者用途适当的情况下,论坛不应禁止。


来源合法一般没问题,无外乎写帖,找书找文章,卖软件。

但是用途适当,说起来比较容易,实际上很难操作。

如果论坛开通转账,可能出现以下情况:

首先,有人会用人民币像论坛的万元户(就向hu办那样的有钱人)买园地的财富,比如1元人民币买100币,这与论坛readfree的宗旨是违背的。

其次,论坛由利息功能。不排除有散户会凑钱,然后攫取更多的利息。

第三,可能会出现放贷的现象。

总之,个人觉得,开放转账,无疑会给论坛已经形成的威望和财富机制带来一定程度的混乱,个人觉得离弊大于利。还是维持现状比较好。实在有特别的原因,可以在网站建设版面开帖,说明原因后,由管理员或者授权的财政大臣后台操作转账,但是亦应当严格限制。

向qq币之类的经营模式决不可在论坛开放,那是违法的。qq公司肯定是报送相关部门批准备案的,
具体的法律规定我是不太清楚,但是感觉危险性很大,还是不要涉及人民币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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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9 21:01: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有意思,有时间我也写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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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9 21:33:06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有转帐功能,楼主好象没仔细看。
如果实在看不明白的话,可以向老板娘请教,她是这方面的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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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z888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7-5-19 21:36:53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hufucopy斑竹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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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9 21:47:5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楼meibf于2007-05-19 21:33发表的 :
论坛有转帐功能,楼主好象没仔细看。
如果实在看不明白的话,可以向老板娘请教,她是这方面的行家。

哈哈 就是倒卖工具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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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9 22:45:05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原来还有这种说法。
这个老板娘还是英语版的那个老板娘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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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2 11:2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要努力挣钱,我要买书,我要买软件,我太穷了,555555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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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2 11:3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洗钱一说有点太夸张了,谁肯拿人民币来买论坛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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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2 11:4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论坛不会

不过利用Q币洗钱倒是非常有可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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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2 13:56:03 | 显示全部楼层
同学的硕士论文选题就是这个方向,其导师就是研究虚拟空间(网络)犯罪的,应该是国内该方向的带头人。个人认为这个题目虽然时尚,但无长久生命,时效性太强。故不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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