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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学】] 【法谚阐析】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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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4 11:58: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谚:
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 --贝卡利亚

解析:
刑罚的威力不是在于它有多么的严厉和残酷,而在于他的必然性,确定性,没有任何一种违法的行为可以逃脱惩罚,这种必然性才是刑罚的真正威力

我的理解
  该法谚强调的是法律的约束力在于其确定性,即是违法必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表明只有让所有人都明白违法是必然要受到惩罚,无论你违反的是什么样的法,受到何种惩罚,只有这种确定性的违法必究,才会对人的行为起到约束的作用,让人意识到不可有侥幸心理,不可越雷池半步,只有这种悬在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才能对人的心理产生巨大的约束作用,从而使人们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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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5 08:37:59 | 显示全部楼层
诚然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因为你只要遵守法律,不直接或间接从事违反刑事法律的事件,纵使刑罚再严酷对你来说也不异与高高举起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而其不可避免性则教导你,如果你从事了任何有背于刑事法律的事件,那这高高举起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就会随时落下,不可避免,而对公众产生一种震慑力,使其对直接或间接违反刑事法律的行为产生一种心理预期,由于担心刑罚的不可避免,因而不去从事任何有背于刑事法律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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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5 21:42: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避免是“伸手必被捉”,实际就是严密法网。使触网之鱼无论如何都不能脱网,这是刑罚的魅力所在,更是刑罚的威慑所在。宽严相济的实质不是宽缓,更不是“选择性司法”的代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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