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法谚: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Justicedelayerisjusticedenied)。
解析:是英国的一句法谚,它反映了正义的时效问题,也就是说正义本身具有时效的内涵.迟来的正义没有实际意义,对于渴求正义的人们来说实际上是不正义的东西。同时,它体现了对司法程序正义的格外强调,意思是说,即使司法裁判的结果是公正的,如果过迟做出裁判,或者过迟告知当事人,程序上的不公正将使裁判成为非正义的。最大的司法正义理应是司法制度的正义,即基于保障人权和限制权力的普遍道义而形成的司法制度,在正义的司法制度基础上才能产生真正的司法公正。
自我理解:法律存在的目的之一是恢复正义。然而想起前几前轰动全国的的佘祥林案。同样是一个普通人在面对国家机器时的无助,同样是十余年铁床身涯,同样是迟来的正义。作为立法者、执法者、司法者该如何解读。学者们张口正义闭口公平,呼吁完善法制,强调宪政,这一切是否真的能消除当一个普通的公民在面对强大的国家权力时对于未来的茫然与无措,确切地知道有罪或无过的自己将要面对什么?“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应该由谁做出,又应该由谁来承担后果,值得大家来反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