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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3楼lang6603于2007-11-16 20:57发表的 : [quote]引用第1楼左转左转于2007-11-16 18:43发表的 : 楼主法理功力深厚,本人工科出身,籍司法考试得窥法律之门,不敢妄加评论,亦不知如何评论,唯有站巨人脚下,顶礼膜拜,楼主高人,赞。(这个不算是灌水吧,怕怕,千万表扣饿的银子。)[/ 耐心点看,夹杂点文言文而已,内容嘛,还属于普法文章阶段,一般本科生都可以看的嘛,呵呵,楼主莫要生气呀,呵呵
引用第7楼来风于2007-11-19 19:47发表的 : 好些观点值得认真研读,比如如下两点: --"如上论之,于今天之中国,欲先致力于良法,则困难重重。当今正处于改革之大时代,政策立废不定,欲立长久之法,概属不能" --"后者洞察中国法治之弊在于非无良法,而在于有法律而得到普遍的服从" ......
引用第8楼energy118于2007-11-19 20:16发表的 : 普遍的服从与良法是互动的。有良法之日,就是普遍服从之时。 政策立废与良法也是互动的。法律都有滞后性,也有上位法,下位法之分,政策的立废不能违法的。当社会的发展使法律的滞后性变得很突出时,首先要变法,然后在法律的框架下制定政策,否则怎么能体现法律的规范性。另一方面良法的滞后性也是社会稳定发展的保证。稳定发展对一个国家来讲实在是太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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