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卫清先生在《影响司法进程的力量》一书中引言写道“律师为何怕打官司-研究法官决策的意义”,看到这个题目,我作为一个多年从事审判业务的法官当时是颇不以为然的,经验性的想来必是一本以偏颇角度对司法体制乃至法官素质的牢骚篇了。但在翻阅了全书以后,发现我这个法官对该书评价的决策过程已经被钱卫清先生提前刊印成了铅字,这不由的使我产生敬佩和惊讶,以至于在一气读完全书后意犹未尽,不时掩卷沉思,对钱卫清先生书中的真知灼见不时还要翻回去几段,再细细的品读一番。法官的决策,特别是我国现阶段法官的决策,历来掩盖在混乱和争议的迷雾中。一来可能是圈内人事私下的话题,不愿暴于人前,抑或如东坡先生《题西林壁》中所言“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二来专业研究人员素来依仗西风东渐之势,喜欢对司法体制进行比较法上的良莠比对,观乎于制而失之于人,缺失了司法实务界的共鸣,实质在于未能如钱卫清先生一般进行真正实务上如此细致入微的体察和分析。法律人都知道Think Like A Lawyer(象法律人一般的思考问题),但在中国的法学研究领域确很少有人Think Like A Judge(象法官一样的思考问题)。钱卫清先生这样在中国四级法院里工作过的业内资深人士,同时具备了这两种难得的思维方式,借用钱卫清先生本书《后记》里的比喻,这是个“Stephen King”(“体制化”烙印)。这个“Stephen King”或有钱卫清先生的诸多无奈在其中,但关心和关注司法实务特别是法院工作的读者却有幸借助钱卫清先生清晰而稳健的笔锋第一次触摸尘封下法院乃至法官决策过程的脉搏,诸君幸甚。
本书的另一个特点在于Think Like A Judge(象法官一样的思考问题)。本书与其他分析、判断法官行为机制的最大区别在于深刻洞察了目前法院运作机制和法官心理活动的成因,其中尤为精彩的是对“承办法官”体制弊端的分析。其实“承办法官”是对外称谓,法院内部称之为“案件主办人”,在现行法院运作机制上,这个制度是常被观察者忽视的黑点。钱卫清先生通过对“承办法官”体制观察和体会,明确指出这是个导致合议制度“名存实亡”的根源,这不仅使得法官的清廉性、公正性、独立性得到损害,在体制上实质导致了“司法大众化”而非精英化的运作方式。现行的“承办法官”体制要求法官专注于整个诉讼的程序操作而非审判,从传唤当事人、会见当事人、接受材料、订立开庭时间、审理、发送判决书。一来导致法官从事大量简单、重复的低效劳动,导致法官人数和需求之间产生大量矛盾;二来法官不得不在非审判时间大量接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影响公正性。二者相结合是导致法院不得不实行“司法大众化”而非司法精英化的重要原因之一。本书还以法官和法院为观察主体,考量非正式决策主体对法官决策的影响,分析了其原因、主体和后果,对我国法律实施必须具备法官决策思维的专业化特征及其问题进行了详尽的社会考量。这些以法官为视角的考量,揭示出以往学者所忽视或被概念屏蔽了的“生活世界”,正如康德所言:理性(logos)的任务是为‘内容’赋形。书中所思所叹,我作为一名法官心有戚戚,感同身受。尽管被钱卫清先生所揭示的法官决策机制有些并不使法官们产生愉悦的情感,但法官们这种毫无愉悦的心情却折射出现法官群体的某些无奈和制度不能承受之痛、可以说本书所展现的法官决策机制现象是使人感到十分沉重的,对于揭示者和被揭示者皆是如此。基于生活经验的差别,无论对于本书各阶段性结论认同与否,这都是一部有“血”有“肉”的书,而这正是本书的灵魂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