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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楼maobu于2008-06-15 17:49发表的 : 争管辖权的吧,不过一般都是将a和b列为共同被告,不然没有意义啊。
引用第2楼磨合罗于2008-06-15 20:09发表的 : 拙见:A 将债权转让给C, C起诉B所依据的诉因还是该债权,那么如果是合同之债的话,那么自然对于该合同有管辖权的法院就可以管辖C的起诉; 同理,如果AB之间有管辖或仲裁协议,对C是适用的; AC之间既然已经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则之间无论是否存在关于管辖或仲裁的约定,已经没有意义了。 没有翻法条,凭感觉讲的。。。 .......
引用第4楼spuer于2008-06-15 21:05发表的 : 翻法条也没大用,这是个法律空白。国内很多法院借此空白疯狂了近5-6年了
引用第5楼yibai于2008-06-15 22:02发表的 : 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让与中,全部让与的,让与人脱离原合同关系,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债务人接到通知时,可向受让人主张对让与人的抗辩。 1 三者无约定,依民诉法规定,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2 AB之间有约定,因B可向C主张对A的抗辩,如其约定不违反民诉法中有关协议管辖的规定,对C是有效的 3 AC之间有约定,如A是全部债权让与,此案与A无间关连。因此对B不适用。如是部分债权让与,A与C共享连带债权。但AC不是诉讼的双方而是一方,我认为,此约定不适用于B。还是要依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来确定管辖。 4 AC之间,AB之间均有约定,综合上述的2.3, 仅适用AB之间的约定。
引用第8楼含笑饮砒霜于2008-06-15 22:19发表的 : 看看这个?!
引用第9楼yibai于2008-06-15 22:19发表的 : AC之间的约定只能约束双方,对B不能有约束力。这是根据合同的性质来决定的。 按我的理解,AB之间的争议处理协议只能针对AB之间的争议。而债权让与中,A将其与B之间的合同让与给了C, 此时变成BC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或者只是部分让与,纠纷也是A与B,C与B的。AC为当事人的一方,我想不出这时候AC之间的争议是什么。
引用第10楼spuer于2008-06-16 09:08发表的 : 文件是否加密了,我怎么打不开?
引用第12楼含笑饮砒霜于2008-06-16 09:34发表的 : 没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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