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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楼cycle_zzy于2006-03-16 22:47发表的“”: 1、读书太费钱,难以支撑 2、价值取向出问题了 3、市场太好
引用第2楼robertchrs于2006-03-17 09:39发表的“”: 1、社会越进步差距就越大,穷人越来越成为弱势群体中的弱势。 2、对弱势群体的帮助体制方面作的还不够,最近不断在校园里出现的“某某女生某某病急需您的援助”让人更觉得改革是不是应该更人性化,少“公车私用”“公款吃喝”“节约资源”估计省下的钱够把中国的福利设施建好几遍了,希望新的一年新的气象,不管是形象工程还是豆腐渣滓工程,起码有总比没有强,小R语:“来一个吧。” 3、学校教育改革也要加快对贫困学生的救助工作,别老4、5星级酒店吃吃喝喝,咱也得为学生做点贡献啊,你少吃一顿饭估计能给不少贫困学生解决大半年的生活费了。公款吃喝不看不知道,一看你都想当干部了,真好啊。
引用第5楼coater于2006-03-19 09:01发表的“”: 读书有啥用啊,现在工作这么难找,还不如卖点姿色,等老了就没资本啦,
引用第3楼土生阿耿于2006-03-19 06:45发表的“”: 谢谢您的分析讨论:)关于女大学生卖淫这个现象,确实需要进一步作出深入的调研,再来下结论,但就我目前的认识水平来看,正如我给自我主义君的回复说的那样,这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还涉及到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教育问题、教育消费服务合同履行的法律问题以及社会秩序、社会系统运行的社会问题,是规范引导还是约束禁止?这确实是摆在教育者面前的一个问题。但这也需要对“卖淫”这一现象如何给出法律性质的界定。我也在关注这个问题,今年8月将去加拿大多伦多参加第16界世界艾滋病大会,届时再多了解一下其他国家的相关做法。再次感谢您的讨论交流:)
引用第9楼665665于2006-03-22 22:18发表的“”: 仅仅从法律角度探讨女大学生卖淫,局限性太大,女大学生卖淫是社会问题,不是法律问题,什么民法主体,民法观念,全是狗屁。在当今的社会,法律能解决什么呢,房价虚高、教育乱收费、医疗乱收费、官员腐败、学术腐败、居民整体道德滑坡、富人为富不仁,一个也解决不了。当今的社会问题在很多情况下是在法治的背景下愈演愈烈的,不是还要出物权法吗,鬼才知道这部法律出来后到底对谁有利。我相信,富人比穷人更需要它,这部法律对于穷人来说可有可无。说远了,女大学生卖淫的根源在于信仰的缺失、信仰的缺失在于社会现实的影响,我本以为通过土兄的这篇文章让我可以眼前一亮,谁知道读过这篇文章之后确感觉牛头不对马嘴,土兄,你的大炮打错方向了。女大学生也是人,首先将她们当作人,然后在说是学生妹,这样卖淫也就能理解了。
引用第13楼xuli0986于2006-04-08 18:47发表的“”: 我个人认为这是一个社会问题,在当代中国社会,金钱的地位好像越来越重要,贫富差距越来越大,这已经是一个很严重的社会问题。而由于种种原因,好像考正规渠道是很难挣到很多钱,往往是有些人拼死拼活,而结果却紧紧糊口而已。而有些人却依靠一些非法的手段获取暴利,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心里不平衡。于是就有越来越多的人想通过一些简单的手段来获取金钱,而女大学生卖淫便是其中一种。其实有些时候我们也不能太多的指责她们,如果生活在很好的物资条件下,没有人会去卖淫,大学里贫富差距,真的让很多生活不是很富裕的女大学生们很郁闷。其实她们也想通过其他渠道去挣钱,可是,社会不给她们提供机会。如果有其他的渠道,通过自己的努力可以挣钱的话,我相信她们一定不会走上这条路的。可是现在社会没给她们提供机会, 而生活的压力有时时存在,也是很无奈的事情。所以对于这些人,我是很同情的,应该有更多人去关注这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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