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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0楼见微知著于2007-03-03 13:29发表的“中国婚姻法应加一条”: ...... 令人不解的是为什么女孩就不能传宗接代?一个孩子,身上流的是父母两人的血,并不是男人一个人的精华,可以说孩子一半是遗传于父亲,一半又是遗传于母亲。那么凭什么说男孩能传宗接代,女孩就不能呢?......
引用第0楼见微知著于2007-03-03 13:29发表的“中国婚姻法应加一条”: ......所以计划生育政策从根子上解决,就要在婚姻法上加一条,孩子的姓氏,必须是男女双方的合称。
引用第1楼oliver197411于2007-03-03 13:59发表的“”: 婚姻法早就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我的宝宝就是随母姓的,呵呵
引用第3楼woi55于2007-03-03 14:19发表的“”: 另外这个建议似乎不太可行啊,那样的话,以后中国人的姓氏,岂非会越来越长了?2的n次幂,涨得可快啊!
引用第5楼见微知著于2007-03-03 14:41发表的“”: 这条建议是提供思路,具体制定应具体措辞:比如,父母都姓王,就不必王王了吧。至于你担心的2的n次幂,好象不用吧,经过一代的教育,大家都会发觉此举越来越麻烦,干脆管他男女管他姓什么,返朴归真,彻底解决好封建思想的遗瘤。
引用第6楼woi55于2007-03-03 14:56发表的“”: 更加不妥。您忘了姓氏起源的最初目的了么?没有姓氏,如何辨别近亲?如何防止近亲通婚? 其实“封建”不“封建”的,是人的观念,跟姓氏这个代号没啥关系。跟母姓,一样可以“封建”;而跟父姓,就未必是“封建”的标志。美国人别说孩子,甚至妻都随夫姓,您该不会说他们也“封建”吧?
引用第7楼见微知著于2007-03-03 15:22发表的“”: 1、姓氏起源的最初目的,到了封建社会早已变味,其实是成了传宗接代的帮凶。 2、这条建议并不是否定有姓氏,当然谈不上近亲的鉴别。 3、“封建”的东西已经加到姓氏上了,正如第一条所说。其实是有关系的。 .......
引用第8楼slough98于2007-03-03 15:27发表的“”: 同意woi55兄的看法,随父姓比随母姓的语言现象多这是男女社会差异引起的,不是社会差异的原因,当然语言使用会对人们的观念有一定的作用,但从根本上说,社会差异决定了语言差异,通过改变语言差异来改变社会差异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楼主的看法有点像英语国家的女性主义者要将mailmen改为mail carriers,将the common man改为ordianary pepole,将early man改为early humans,试图通过这种“正字法”来提高女性地位,这其实没有准确把握语言和社会的关系,名与实的关系。还是应当做些更加切实的工作来消除社会上的性别歧视。
引用第9楼woi55于2007-03-03 15:44发表的“”: 那您倒说说:“干脆管他男女管他姓什么,返朴归真,彻底解决好封建思想的遗瘤”是什么意思? 我其实也并不知道美国人“封建”不“封建”,我只是说美国人亦是子随父姓、甚至比我们更甚者——妻随夫姓的这种情况。您说“美国人现状,正是若干年后中国人的缩影”,岂非正是说我们若干年后还是您所反对的那种情况?
引用第12楼slough98于2007-03-03 15:57发表的“”: 如果仅仅通过姓氏改变来实施“潜移默化宣教于文化贫薄者”,那不就是通过语言变化来改变社会观念和社会现实吗?从语言和社会的关系上说,这种作用是非常有限的。你所提的建议和争女权的具体目的虽有些不同,但所采用的基本方法是一样的。另外通过法律硬性规定姓氏选择,这在法理上是行不通的。
引用第14楼南门飘雪于2007-03-03 16:12发表的“”: 有选择的哦,有个最公平的就是双日生的随父亲,单日生的随母亲^_^
引用第13楼见微知著于2007-03-03 16:07发表的“”: 法律本身就是硬性规定。法理也是为了社会和谐。
引用第17楼slough98于2007-03-03 16:24发表的“”: 法律当然是硬性规定,我说的法理是“立法的理据”,哪些需要硬性规定,哪些不能硬性规定?这必须有要有道理啊。按你的建议,只随夫姓便是违法,要受到法律惩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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