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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挑战伦理底线(张田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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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31 12:47: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代孕——挑战伦理底线?
□撰文 / 张田勘
                 
目前在中国,代孕(理)母亲或代孕行为是违法的。中国卫生部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于2001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然而,法律的禁止并不意味着这一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不存在。事实上,中国不得不面对代孕行为存在,并逐渐扩大化的现状。
代孕的现实和市场

2006年3月8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社会记录》播出节目《非常妈妈》(代孕母亲),揭示了中国代孕市场的冰山一角,各地代孕广告和代孕网站的火爆也说明了代孕这一现象在中国正在逐渐普遍起来。然而,中国的代孕市场究竟有多大,似乎没有一个比较清楚的概念。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目前代孕市场还是一个黑市,当事者及其行为都是遮遮掩掩、半明半暗的,不可能得到一个明确的数字化结果。
但是,从《非常妈妈》主角透露的情况,基本可以看出这个市场的端倪。按照这位主角的说法,她为之代孕的客户是一对美籍华裔夫妇。遵照双方签署的协议,生下孩子后,这对美籍华裔夫妇将付给她8万元作为补偿。她的妊娠代孕手术是在香港的一家医院做的,怀孕后,她被客户安排住在深圳的一个小区里,房租和生活费用都由客户承担。
近年来,类似的新闻报道不断出现。这表明,中国各地存在着代孕黑市,而且明码标价,从5万到15万人民币不等,而且代孕者有很多是大学生。
在国外,代孕市场可以用火爆来形容。例如,在印度,由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代孕是否违法,所以印度许多生殖诊所的医生都宣称开展这样的业务“既合理又合法”。由于价格低廉、医生素质高和法律宽松,世界各国的人都首选印度女性做代孕,以解决家庭无子女的困境。因此,印度的代孕队伍是世界上最大的,而印度有关部门也表态要出台允许代孕的法律,让代孕规范化。另外,欧美的代孕市场也是庞大的。美国目前的代孕市场行情是,代孕一次为4.5万美元(代孕母亲1.5万,中介得3万);英国是约5万美元(代孕母亲2万,中介3万)。比较起来,中国的代孕费用是较低的。因此,尽管中国禁止代孕,但仍有很多发达国家的人选择中国女性做代孕,以获得自己的孩子。
关于代孕的看法
对于代孕这种越来越普遍的行为,是继续禁止还是放开并进行严格的管理?
在国内,社会舆论对代孕几乎呈现出一边倒的评价,认为其既违法又违背人伦,还有人认为这种行为有违人性,是阳光下的怪胎,是一种为了钱而出卖人格和心灵的丑陋行为。然而,从伦理的层面看,代孕(理)母亲或代孕行为并非是违背人类伦理的。相反,在特定情况下反而是合乎伦理的,应当以疏导的方式来规范代孕行为。当然,前提是一个社会应当认可这种行为在特定的框架内是合理合法和合乎伦理的,这就意味着需要对现行的法规进行修改。
代孕行为在世界各国的盛行必然有其广泛的社会基础,我们不必以“存在的就是合理的”来论证它的合理性,却可以用很简单的理论证明它的某些合理性。代孕行为从本质上来看符合任何社会和文化所倡导的行善原则,而行善也就是最大的讲道德。因为,代孕是帮助那些穷尽了各种办法仍无法养育孩子的家庭获得孩子。
然而,由于各个民族、国家文化风俗的不同,对于代孕会有不同的看法,因而在伦理和法律上也会出现分歧。但文化风俗是与时俱进的,不同国家对于代孕的看法和做法也在转变,这种转变既得益于科技的进步,也受益于社会的宽容。虽然,目前中国还不能很广泛地接受代孕,但社会的日益进步也在逐渐改变人们的观念。医学科学的发展可以让试管授精和胚胎植入变得较为容易,这为代孕提供了技术保障,而多元化文化的发展,又使人们对不孕不育家庭获得孩子的重要性有了更多的理解和认同。过去被视为有伤风化的代孕在今天被广而告之,表明社会已经开始容纳和认可这种行为。当然,商业行为也是重要原因之一,代孕在中国和其他国家层出不穷,恰恰说明了代孕市场的日益壮大。
伦理和社会问题
反对代孕的主要理由,一是伦理问题,二是社会问题。伦理问题又主要分两方面:一是由此造成生殖细胞的买卖以及代孕的收费问题。二是让那些有钱人有可乘之机,自己不育,用钱来购买子宫为他们生育,这无疑是人类普适伦理和价值所不能容忍的。代孕的社会问题有许多,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代孕母亲与生物学母亲(血缘母亲和父亲)争夺孩子的亲权。因为,在孕育孩子的过程中代孕母亲与孩子建立和培养了亲密感情,因而不惜与生物学母亲争夺亲权,这方面国内外已有不少案例。
如果能允许代孕母亲合法,就必须解决上面的所有问题和方方面面的细节。例如,只有医学证明无生育能力的夫妇可以通过代孕途径养育孩子,有生育能力的夫妇绝不能获得代孕服务,卵子和精子只能捐赠不得买卖,代孕母亲可以接受一定的补偿但非巨额报酬等等。而孩子的亲权归属上,确实存在很大麻烦。各国文化风俗不同,对于代孕母亲和生物学母亲谁享有孩子亲权各国规定是不同的。中国婚姻法规定,孩子属于提供精子和卵子的人。这符合遗传学原则,法学原理也尊重这个科学原理。但是在其他国家,如美国法规律定,受精卵在14周以后才有生命,同时胚胎是在代孕母亲的体内由一个非生命体转换为生命体的,因而有相当多的人认为“代孕母亲”才是孩子的合法母亲。
鉴于此,美国对代孕母亲与生物学母亲争夺孩子的案例有不同的结果,有时判生物学母亲为合法母亲,有时则相反。例如,1980年,世界上第一例亲子争夺案是代孕母亲安娜败诉,孩子判给了生物学父母卡尔维特夫妇。而2005年10月6日,美国田纳西州高等法院则判决代孕母亲享有法律意义上的母亲权。具体案情是这样的,辛迪?卡尔佩珀与查尔斯?加里旺哥同居未结婚,他们希望通过人工生殖养育孩子。在生殖诊所帮助下,他们获得了一对匿名捐赠的卵子,并用加里旺哥的精子与其授精,最后发育成了三个胚胎。由于卡尔佩珀不育,这三个胚胎就植入了加里旺哥前女友的腹中孕育。孩子于2001年出生后,卡尔佩珀与代孕母亲,即加里旺哥的前女友打起了官司,希望成为这三个孩子的母亲。最后,法院判决代孕母亲获得这三个孩子的监护权。
可行的方法
随着科技和时代的进步,在英国,代孕已获得合法地位,美国的一些州,如田纳西州,也允许代孕行为,印度也在积极立法让代孕变得名正言顺。而在我国,与其让代孕非法地进行,还不如改禁为疏,让代孕变得合法合理,从而理直气壮地取消代孕黑市,让代孕容易操作和管理,真正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这就需要在代孕试行的问题上做一些详细的明文规定,从伦理和法律上提倡合理、合法的代孕。
为了防范代孕后产生的亲子争夺战和其他的社会问题,需要根据国情、文化风俗制定明确的法律规定,以约束将来可能出现的亲子争夺。例如,中国的原则应当是,代孕母亲只是帮助他人孕育孩子,其本质是帮助他人,所以不能对孩子享有亲权。而在做法上,代孕母亲应趋向于只接受不育者的精子和卵子结合的胚胎,或不育者有两种生殖细胞之一,如卵子或精子以形成胚胎,而代孕母亲原则上不得提供卵子等。
另一方面,从目前英美各国允许代孕的情况看,代孕比收养孩子更为合理,引起的社会问题也较少。例如,欧美社会进行代孕后只有0.3%的法律纠纷,主要是孩子的亲权归属,但收养子女却有15%的法律纠纷。因此,被广泛认可的收养尚且存在着如此多的法律纠纷,而纠纷更少的代孕为何不能取得法律地位呢?只要有法律保护,在监督下执行,代孕应当是优于收养的一种行为。所以,这也是代孕合法化的另一个有力理由。■
作者简介
张田勘,《百科知识》杂志社副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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