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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中纪委:举报党政机关小金库最高奖励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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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8 08:4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又一项新反腐新措施出台,大家关注下,看看能否有效果
http://news.163.com/09/0428/03/57V3SS2D0001124J.html
新京报4月28日报道 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明确今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是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此次治理工作将持续至今年底基本结束。

  《实施办法》提出,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至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

  凡是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此次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

  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重点检查对象包括,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等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以及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

  ■ “小金库”范围

  ●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等 (本文来源:新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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