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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是什么导致了邓玉娇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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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8 09:4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京报社论

邓玉娇案本月16日一审完毕,法院判定邓玉娇故意伤害罪成立,综合考虑该案具体情节,对邓玉娇免于刑事处罚。由于邓放弃了上诉,若检方不抗诉的话,此判决便是终审判决。在当下中国,此判决对邓玉娇及其家人来说,算一个相当理想的结果。但若放在更高的层面去分析,比如真相到底如何?此量刑是否适当?许多人可能仍然不满意。案件的审判,是否真的体现了法治精神,此个案对司法公正、社会正义是否有制度上的促进意义,但对邓玉娇来说,这个一夜成名的女孩子,无法承受如此重大的命题。

其实,邓案发生后,公众更为关心的是过程。是这个案件发生的过程,发生后民意和官方意志交错演进的过程,然而,恰恰是这些过程,被刻意淡化了。由此,人们对邓玉娇个人获得法律上的自由表示欣感之余,不免还有些忧虑。

在此案审结后,其实有一个人不应该被忘记,那就是被邓玉娇刺死的邓贵大。或许公众略带情绪地评价,可说他咎由自取,但超越道德评价的层面,他完全和邓玉娇一样,只是这个悲剧的男女主角而已。谈论他该不该死已不重要,值得思考的是,这样一个顶职进乡政府熬了十几年才混到科员级的芝麻官,如何和他同乡同族的女子邓玉娇,成为利刃相搏的敌人。在一个乡镇范围内的熟人社会里,这样的对垒是少见的———即使是古代那些打家劫舍的贼寇,也不会在家门口作案。据媒体报道,生活中的邓贵大是一个大家评价不错的男人,可是,现在他和邓玉娇在公众心目中,成了恣意的强者与无力的弱者的代表性符号。

是什么导致这样的局面呢?使他在那个小地方可以倚强凌弱,拿出4千元炫耀性地侮辱一个本应该喊他一声叔叔的女孩呢?或许,是他手中的那点权力。权力被滥用造成的恶果之大,并不取决于执掌权力者级别的高低,而是取决于这种权力能否被有效监督和制约。公权力受到有效监督与制约,即使位高权重,亦不敢作恶,因为作恶的风险实在太大。反之,一个小吏再如何为非作歹,承担的风险却不大。邓贵大碰到邓玉娇,薛霸、董超碰到鲁智深毕竟是小概率事件。

如此解剖邓案可看出,转型期中国社会的分化甚至分裂是一个大问题。邓案这样一件偶发的刑事案,短短几天就聚集了对垒两方剑拔弩张的社会情绪,同族两人被公众符号化为正负两极。当地政府披露的信息几乎每一个字都遭到质疑,法学界也分化了,一批专家在和另一批专家观点对立,唇枪舌剑你来我往。

就在邓案审理前一天,广东东莞又发生一件惨案。某厂贵州籍工人刘汉黄遭遇工伤,右手掌残断,厂方只答应赔偿9万元,而他要求17万元,他一再找厂方协商,甚至以跳楼相威胁,都解决不了问题,最后持刀杀死两名高管刺伤一名。消息被报道后,网络上竟然许多人为杀人者叫好。———难道就此可以断言这些网民嗜血、冷漠么?简单的批判显然不足以覆盖问题的全面,这其中是不是还有因弱者权益保障受到漠视而激起的民意情绪?

社会有不同的利益群体,彼此有不同甚至对立的观点,亦属正常。一个文明的、法治的社会能够实现有对立有冲突但不出大乱子,根本在于对立、冲突各方都信奉同样的游戏规则———即对每个人平等的法律。否则,对立双方的裂缝很难消弭。倘若个案发生后,依各方博弈的情形,最后以非法律的方式找到某种平衡点,这样的平衡是脆弱的,不具有通适性,今后社会将因此付出沉重的成本。

http://news.ifeng.com/opinion/so ... _6439_1207919.shtml
当社会民众都信奉唯一的游戏规则-法律时,邓玉娇的悲剧就不太可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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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8 10:4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晕,难道是因为邓玉娇不信奉法律吗?好好看看谁在践踏法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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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8 10:46:24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法律不管用的时候,还有什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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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8 11:5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是用来治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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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8 12: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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