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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北京甲流患者瞒报病情遭处罚 曾带病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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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0 09:4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记者李秋萌)北京第14例甲型H1N1流感患者何某在入境时未如实填写健康申明卡,报告自己与流感样患者同屋居住的经历,抵京出现病症后仍频繁外出,致88名密接者被隔离观察。昨天,北京市检验检疫局决定对北京第14例患者处以行政警告处罚,这是本市首个因瞒报被罚的甲流确诊患者。
  依据检疫法处罚  何某被网友称为“何逛逛”,曾一度引发他是否会被究责的讨论。昨天,北京市检验检疫部门解释称,何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的相关规定。该法规第十六条明确: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有权要求入境、出境的人员填写健康申明卡,出示某种传染病的预防接种证书、健康证明或者其他有关证件;同时,此法规实施细则第一百条还规定,受入境、出境检疫的人员,必须根据检疫医师的要求,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出示某种有效的传染病预防接种证书、健康证明或者其他有关证件。
  依据上述法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二十条的相关处罚规定,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根据调查结果,决定给予当事人行政警告的行政处罚。
  患者已被口头警告
  据了解,行政处罚方式分为多种,执法部门会根据当事人行为的违法程度轻重对其进行处罚,口头警告处罚是其中较轻的一种,目前,何某已依法接受了口头警告处罚。此前,他也曾通过媒体公开道歉。
  对于今后再有入境人员不如实填写健康申明卡的行为,检验检疫部门表示,将根据其具体情况及造成的社会影响等进行处罚。
  被感染者可起诉
  北京市疾控副主任贺雄表示,因该患者在明知自己有与流感人员接触史的情况下,不仅未在入境时按要求填写自己的健康状况,还在已经出现相关流感症状时,仍参与朋友的聚餐等活动,因此如与其密切接触者中出现确诊情况,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追究何某的法律责任。
  ■事件回放
  患者多次乘公共交通工具
  患者何某,24岁,四川南充人,目前就读美国宾夕法尼亚州一所大学。乘CA982航班从纽约起飞,于5月31日到达北京,但入境时并未申报上述情况。随后,何某在北京一家宾馆住宿。在6月1日,他曾出现咽痛、咳嗽等症状,但仍未就诊或自我隔离观察,也没有按要求主动与疾控部门联系。仅向宾馆前台索要了“白加黑”、VC银翘片等药物。当日中午,他约同学聚餐。直到6月3日,何某才前往第二炮兵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随即由120救护车转入地坛医院隔离治疗。在卫生部门对何某进行流调的过程中,他承认自己回国前夕,他的美国房东和一位室友都曾出现流感样症状。
  由于何某在北京的4天时间频繁出门会友、聚餐,多次打车不留票据等行为,与他所乘航班前后三排乘客、宾馆工作人员、会见的朋友、餐馆工作人员等总共88人都被确定为密切接触者。为了避免疫情扩散,来自本市公安、卫生、交通等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寻找密接者。(京华时报)

转自:http://news.qq.com/a/20090620/000087.htm
评论:如果何某自己知道自己很有可能患上H1N1流感,还这样做,个人觉得处罚太轻了。应该给予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类的更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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