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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理想的民意:不是左右司法,而是监督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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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0 14:3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9年05月21日 03:48:26 

  ■曹旭刚

  当公众仍旧在群情汹涌之时,杭州飙车案的两个当事家庭已然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根据协议,肇事者胡斌的父母支付给受害者谭卓父母共计113万元。相对于公众认知中的交通肇事案赔偿金额,113万这个数字实可谓天价矣。因而,此消息一经公布,舆论一片哗然。

  纵览各大网站之上的网友留言,就会发现,失望之情已成汹涌之态。几乎所有的声音都在传递着这样一个判定:谭卓家人已然被113万的天价赔偿“摆平”。加之媒体报道中,谭卓父亲那些理性得几乎让人难以接受的语言与态度,更是让公众加深了其已被“摆平”的判定。

  客观来说,网友的“被摆平”判定,多少有些主题先行的意思在内。毕竟,113万这个赔偿数字,虽然确实在现实的其他类似案件中不曾出现过,但是,只要是双方公平协商的结果,只要其不违反法律,当无可指摘。认识到这层意思,则会发现,网友激烈反应的根源其实并不在天价赔偿,而在于,这个113万的天价,是否会影响司法公正,是否会让谭卓家人不再关注、不再在意刑事判决结果。

  应当说,113万赔偿协议签订,是此事的一个关键节点,舆论对此事件的每一个节点的高度关注,是正常的,而由此产生的各种猜测与担忧,亦当是正常的。毕竟,公众于现实之中,眼见过太多的肇事方出钱之后,受害方选择放弃权利的做法。而此刻,相对于司法程序的缓慢进展,民事赔偿如此迅速地“私了”,就难免让公众浮想。

  公众当然有猜疑的权利。因为,所有的猜测与担忧,所有的“恶意”的浮想联翩,其实都在说明着公众的关心与关注,都在说明着,公众不希望正义被丝毫的外在因素干扰。基于此,若要化解这种汹涌民意,只有一条路可行,即,相关方面秉持公正之心,严格恪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迅速给公众一个交待。在公平而又正义的处理结果面前,再多的怀疑与揣测都会烟消云散。

  回想数年之前的河南张金柱案,张在恶性交通肇事逃逸后被揭出身份,终因民怨太大被判处死刑。此次的杭州飙车案与其何其相似。一样的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一样的舆论汹涌,一样的和底层百姓对立严重的身份(张是官员身份,胡是富人身份)。但是,相比数年之前的一片喊杀之声,此番舆论的反应已然进步多多,也呈现出了多元的思维。很多声音都能够理性地从法律角度出发来考虑问题、发表意见,而非单纯地发泄愤怒。这着实是一件很好的事情,因为,最理想的民意力量,不是左右司法,而是监督正义。

  就杭州飙车案的司法程序来说,天价赔偿仅仅只是该案刑事附带民事的 “民事”部分,面对着那逝去的年轻生命,我们没有理由怀疑谭卓家人会因为获得高额赔偿而放弃刑事部分应有的权利,毕竟,这是正义的保证,也是公众情绪不受伤害的根本。同时,我们也该相信司法程序在舆论的高度关注中能公正公开,能够在法律尊严得到呵护的同时也让所有的情绪都得到抚慰。而这,恰需要公众与舆论那种理性而又持久的关注。



转自:http://hsb.hsw.cn/2009-05/21/content_7330714.htm 《华商报》网

期待理想的民意,能够出现。中国现在的司法环境,需要有像曹旭刚 这样的思考并言说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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