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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陈云林访台期间滋事男子被台法院判处拘役4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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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2 09:5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9年06月22日 08:21:50  来源:中国新闻网

新华网消息 据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去年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访台期间,岛内李姓男子在游行时持造势旗子涉嫌向警方施暴,台北地院近日一审判处他拘役40天,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

  台北地院判决指出,陈云林去年11月来台时,民进党于6日举办游行,当天下午,游行队伍行经台北市中山南路与仁爱路口的景福门附近时,李姓男子加入游行队伍参与游行,为了冲破警方的盾牌封锁线,李姓男手持造势旗子对员警叫嚣、施暴,涉及妨害公务。警方事后制作发行协和专案辨识专刊供民众指认,李男的照片也在专刊上,他知道自己照片也在专刊上后,主动向警方自首。

  台北地院调阅相关搜证光碟后,认为足以认定李男的犯行,触犯妨害公务罪,不过李男在警方还不知道他真实身分下,就向警方自首,因此认定他符合自首减刑规定。

  北院认为,李男当时因一时激愤而有违法过当的行为,所幸并没有警员受伤,犯罪后自首、审理中对自己的行为深觉悔意,因此判处他拘役40天,得易科罚金、 缓刑2年。

http://news.xinhuanet.com/tw/2009-06/22/content_11578771.htm

判的太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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