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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公务员言论不当应如何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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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2 20:47: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背景】郑州官员质问记者替党还是替老百姓讲话,组织部表态称这是个人言行,管不了。

  近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赴郑州采访须水镇经济适用房用地建别墅一事,在郑州市城市规划局副局长逯军的办公室里,逯军拔掉了记者采访机的话筒后说,“你们广播电台管这闲事干什么?”当记者要求他对于规划局出具的信访处理意见作出解释时,这位副局长向记者问道,“你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准备替老百姓说话?”

  事件曝光后,《成都商报》记者采访了郑州市委组织部某位官员。这位官员表示,逯军此言属于个人言行,只能代表个人,组织部也管不了。另据媒体报道,郑州市规划局一位吴姓负责人对记者说:“如果你们老是纠缠着逯副局长说的那句话,那就搞偏了!”

  最新报道显示,郑州市纪委已介入逯军言论事件。逯军的言论意味着什么?组织部的表态是否成立?应该如何界定公职人员的个人言论自由?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兵认为,由于事件所涉并非个人事务,而且公职人员的言论是受到约束的,因此,逯军的言论不能视为个人言论。他还提醒,郑州市委组织部那位官员的表态是有问题的,这种表态背后隐含的考评制度,会影响干部的言论与行为。

  “组织部那位官员的说法不能成立,”何兵说。这不是个人的事情,因为,这个事本身就不是个人事务。记者采访的是规划局规划的事情,作为官员,应该依法答复。无论是否在办公室,记者都不是在跟你闲聊,“你的言论代表官方表态,哪能说这是个人言论自由的问题?”

  何兵表示,况且,官员的言论不同于普通公民。从法理上讲,公务员的言论自由权是克减的。就是说,相比普通人来讲,是减少一部分权利的。国外也常有这样的案例,因为官员的言论不当而不得不辞职。官员的言论不当,会造成公众对政府丧失信心,损害政府形象。

  何兵解释说,逯军的言论可以从两个方面追究。一方面,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党员,他应该毫无疑义地拥护中共党章,不能发表和党章相反的言论。“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是中共对党员提出的最基本要求,逯军的言论,明显在表示党跟人民是对立的。这么说,至少损害了中共的形象,直接违反了《中国共产党党章》。

  另一方面,逯军作为政府官员,他还受到依法行政原则的约束,他的行为是一个“公行为”,不是“私行为”。记者追踪采访的那起事件本身确实是有问题的,而逯军的言论表示,他实际上是在拒绝人民群众的监督,将舆论监督轻薄地斥为“管闲事”。这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而且还造成了严重后果。

  何兵认为,值得注意的是,郑州市委组织部那位官员的表态是有问题的,甚至可以追究其表态的责任。中共干部是有组织纪律的。“作为党的组织部门,怎么能连这点都不知道呢?”组织部考察干部时应该专门考察干部的思想,而思想必然体现在行动上。

  组织部官员的这一表态,意味着他(们)在作干部考评时,不会去考评干部的思想和言论,何兵表示。这是个大问题。既然组织部官员认为这是个人言论自由问题,就不会去考评。一名组织部的官员居然有这样的思想,干部队伍出现这样的问题也就不足为奇了。“当官的局长认为,党和人民是对着的,组织部的官员又认为这是言论自由。这就足以能够看出来,干部为什么会有问题。”

http://www.caijing.com.cn/2009-06-22/110187853.html

官员的自由真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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