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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去年至今年5月 广西76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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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3 09: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www.gxnews.com.cn 2009年06月23日 08:30 来源: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字号:大 中 小广西新闻网讯(记者 卢荻) 记者昨日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的“举报宣传周”通气会上获悉:2008年至今年5月,全区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1824件2329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464件1952人,渎职侵权案件360件377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34亿元。

据了解,去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完善案件线索管理机制和侦查指挥协作机制,加强与执法执纪部门的配合,采取“抓系统、系统抓”等有效做法,查办了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2008年至今年5月,全区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的大案803件,立案侦查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125件,查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76人(内有厅级领导干部3人)。同时,会同有关部门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34名。



2008年至今年5月,全区检察机关分别立案侦查民政、医药系统贪污贿赂犯罪窝案串案60件72人和178件202人,涉案金额分别达2300万元和1100万元;立案侦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权犯罪案件10件12人;依法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犯罪案件47件48人。立案侦查商业贿赂犯罪案件482件530人,涉案金额达4869万元。其中立查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49件160人。

据悉,当前,职务犯罪仍然呈高发态势,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全区检察机关将突出办案重点,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等专项工作,集中力量查办重点领域、重点方面以及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和窝案串案。特别是要围绕“项目建设年”、“服务企业年”活动,加强对我区6000亿元投资的司法保护,严肃查处在项目投资、工程建设中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保证重大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典型案件

自治区民政厅原厅长张廷登、原副厅长陆汉超涉嫌受贿案,防城港市交通局原局长唐上琼涉嫌受贿案,广西药物研究所原所长卫锡锦涉嫌受贿案,广西交通基建局原副局长吴忠杰涉嫌受贿案等。


典型案例

商业贿赂犯罪典型案例



——2月16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自治区地税局直属分局局长蒋某(正处级,原南宁市地税局党组书记)立案侦查。

据初步查明,2005年至2007年期间,蒋某利用审批减税或退税等职务便利为房地产商谋取利益,从中非法收受多家房地产商送给的购房补差额45万元。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查中。

——2月2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广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主任林某(正处级)立案侦查。

据初步查明,2003年至2007年,林某担任广西区烈士陵园副主任、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建筑商林某在承建广西区烈士陵园住宅区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收受林某贿赂款共31.9万元。

——2月13日,崇左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自治区烈士陵园书记周某(男,59岁,正处级)立案侦查。

据初步查明,2004年至2007年7月,周某在担任广西区烈士陵园主任、书记期间,在广西区烈士陵园职工集资宿舍楼的建设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建筑商贿赂款30万元。

——2月23日,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防城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覃某(男,53岁,正处级)立案侦查。

据初步查明,2005年11月至2006年底,覃某在担任防城港市水产畜牧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审批企沙镇华侨村委主任吴某使用渔船造船指标的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吴某贿赂款共15万元。
涉农典型案件

——4月20日,横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横县横州镇卫生院院长方××立案侦查。



据初步查明,2007年至2009年,方××在担任横州镇卫生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向广西某医药有限公司采购药品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广西某医药有限公司业务员给予的回扣款30.5万元。

——今年,我区检察机关对河池市就业服务中心主任、河池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詹某涉嫌受贿一案立案侦查。

据初步查明,2003年至2008年,詹某在担任河池市就业服务中心主任、河池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河池市就业服务中心的劳动力市场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中以及定制宣传印刷品、服务的业务过程中,非法收受工程负责人陆某、个体经销商韩某送给的好处费5.5万元。

——今年,我区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贪污罪对大化县财政局副局长黄某立案侦查。

据初步查明,2006年至2008年,黄某在任大化县财政局副局长期间,在其分管的相关资金下拨的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给的好处费8万元;黄某还利用职务之便,为覃某安排、协调饮水工程,收受覃某给的好处费49万元,并从中分得好处费25万元。

——今年,我区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罪和贪污罪对河池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韦某立案侦查。

据初步查明,2005年至2008年,韦某在河池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工作期间,在办理农民工劳动力市场培训等项目审批业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詹某和其他有关人员的电脑、照相机、购物卡等物品价值近5万元;与兰某等4人共同贪污12万元,其个人贪污所得2万余元。



http://www.gxnews.com.cn/staticp ... 213-2119841-2.shtml
要求以最严厉的态势打击贪官污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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