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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国土部:各地妥处小产权房 中央不出台统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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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6 00: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news.163.com/09/0625/17/5CM024RG000120GU.html
哎!看来国土部对小产权房的态度已经松口了,由各地自行折腾了。



中新社北京六月二十五日电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贠小苏二十五日透露,由于各地小产权房的情况不一样,中央或国土资源部不会出台统一的处理意见。国土资源部与各地共同从实际出发,认真调研,依法合情合理地处理。

贠小苏二十五日接受记者提问时表示,无论是否建在耕地上,只要是没有经过批准,没有办理转让征收手续,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商品房都是违法的。

“村级干部、乡级干部没有权力做主出租、出让农村的集体土地去盖商品房,村级干部、乡级干部私自做主出让也是违法的。如果盖商品房占农用地,必须在依法办理转让征收手续以后,按照城市规划来建商品房,否则其他行为都是违法违规的。”贠小苏强调。

贠小苏说,中央多次发文强调,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首先要把在建的、没有销售的小产权房管住,不要再卖了。但有的人还是想钻空子,这是冒风险的。已经遗留的小产权房,大家认真研究,弄清每一个楼盘的具体情况,依法合情合理地去处理。因为各地的情况不一样,每一宗土地的性质不大一样,开发投入的情况不一样,买房人的情况也是各不相同,对这种复杂的小产权房问题,中央或国土资源部不可能出台一个统一的文件。

贠小苏说,小产权房实际上是无产权的违法建筑,要依法认真处理。面对复杂情况,共同从实际出发,认真调研,依法妥善处理,积极主动处理,这才是基本态度。

国土资源部总规划师胡存智二十四日公开表示,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旦小产权房或无产权房合法化,其价格将与商品房趋同,不再存在价差问题。对于国土资源部官员的表态,一些民众认为,似乎让小产权的“房主”看见曙光,小产权房最终会有一个“合法身份”。

对此,专家指出,不管将来国家如何出台政策、法律,就目前购买小产权房来说,面临的风险要大于潜在的收益。即使将来国家允许以补办手续和补交费用的形式取得正式产权,也不可能给买受人“免费的午餐”。加上土地出让费用、应向国家缴纳的税费等,买受人所获得的“超额利润”恐怕所剩无几。如果国家未来的政策对买受人的利益不予承认的话,买受人恐怕要面对无法“保本”的危险。所以,对于暂时火热的小产权房市场,建议买房人谨慎从事,不要冒险为之。(完)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阮煜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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