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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楼zxg0931于2009-12-02 07:39发表的 :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我个人不赞同“学校开除学生,基本上跟医院赶走治不好的病人性质相同,就是把麻烦扔给社会。”这种说法。我认为这是两个性质的问题。医院赶走病人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接受。如小医院由于医疗条件和技术治不好,可以让病人到大医院治疗;如果得的确实是不治之症,在医院等死还真的不如在家等死,毕竟在家里不需要花住院费、而且环境比医院好,照顾的人也方便。与此相比,学校将学生开出则完全不一样,因为有开除不良记录,几乎等于剥夺了学生受教育的权利,没有一个学生生来就是坏学生,学生学会与家庭社会环境有关,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有义务将坏学生培育成好学生,毕竟我国大多数学校是财政拨款,花纳税人的钱,有这个义务。
引用第3楼sweet于2009-12-02 09:56发表的 : 学校还要承担起一定的社会责任,而不能仅限于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所谓“多一所学校,就少一座监狱”,开除学生固然可以带来一定的可得利益,但却加大了社会管理的成本和风险。失学的少年儿童的犯罪率要远远高于同龄人。开除学生,实际上就把他们推向了危险的边缘。 对于违规违纪的学生,学校是否已经穷尽了教育手段,一定要开除不可?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这话说得未免绝对,但是把坏孩子教好本来就是教育的应有之义。学校不能保证好学生的利益,而忽视对“坏学生”的保护。事实上,很多时候,在应试教育的大环境下,由于过度追求“升学率”,开除违规违纪学生已经异化成了逃避教育责任、规避教育风险的一种懒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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