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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转)汉字形意本体论与比类认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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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 23:3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汉字形意本体论与比类认识论
                           林待秋

一、异类不比

  汉字为中国人历时几千年所创制,并自甲骨文始形意基本规范以来,即成为中国人认识世界之基本工具。既为认识,又为工具,故而语、文研究家与教育家一则需研究国人汉字“认识”之本体,二则需研究汉字“工具”之功能。前者,可谓汉字本体论,后者可谓汉字方法论。二者兼备者,方可立中文研究理论或中文教育方法,进而方可知而行之,推而广之,揽天下之英才而教之,聚天下之学子而学之。

举凡研究,不可胡乱参照,断然不可以东说西或以西说东,即所谓“异类不比,说在量。”(出自《墨子·经下》,意思是说,事物不同类就不能相互比较,原因是标准不同。如“空间”与“时间”哪个更长?“智慧”和“粮食”哪个更多?反对以一物来衡量另一物。所以,今人不能持欧洲语言学的立场衡量中国文字学,也不能持中国文字学立场衡量西方语言学,原因是汉字与拉丁语各不相类。因此,本文遵照异类不比原则,“孤立”、“静止” 地研究汉字,不与拉丁诸国语言相比,只在自家言自家事。



二、道在物中





(老子)



老子说,“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世界万物概由“无”中而生“有”,因此人类认识即在于从无而知有。

如何从“无”知“有”呢?“物之所在,道则在焉”(叶适1150-1223《习学记言》卷四七),事物之所以存在,其中必然有道居其中。既然有物即有道,且“道”存于物中,则可格物而致知。那么什么是“道”? 老子说, “道者,万物之奥(主)”(《老子·六十二章》),“道”是万物的主宰,先强调“道可道”,即“道”是可以被认知的,但是一旦被认知了,就成“常道”,就不是那个真正的“道”了,因此接着又说“非常道”,即被认知的那个“道”已非原来的那个“道”了。可见,老子一方面认为人类可以认识自然规律,另一方面也强调了人类认识的局限:只可接近“道”,而不可穷“道”或尽“道”。所以老子强调“知者不言,言者不知”(《老子·五十六章》),表现了一种对自然世界的进取和尊崇兼具的态度。即便是认识了“道”,也不要说出来,强调“意会”,如果用语言或文字表达出来了,也就不是“道”本身了。所以老子强调阴柔致知,并非一味“无为”,本质是主张以“无为”而致“无不为”,而与孔子之阳刚致知有所不同。



三、言不尽意



《周易·系辞·上》说:“子曰:‘书不尽言,言不尽意’”, 因为“理之微者非物象之所举也”(荀粲《三国志》)。意思是如同文字不能完全表达语言,语言也不能完全表达思想,因为事物精深要义,不是文字或语言所能够充分表达的。正名的实质,即是“名可名,非常名”(《老子》)。所以,中国古代的智者很早就认识到,语言和文字对于“得意”、“正名”、“致知”,都表现为一种“得” 与“不得”、“正”与“不正”、“致”与“不致”的认识形式。

如何见得?

魏晋玄学家王弼接着老子说了,“名必有所分,称必有所由;有分则有不兼,有由则有不尽。”,并由此认为“言之者失其常,名之者离其真。”





(王弼226-249)



与“言不尽意”相对,中国历史上也有人提出过“言尽意”,如西晋欧阳建著《言尽意论》有言:“古今务于正名,圣贤不能去言,何其故也?诚以理得于心,非言不畅;物定于彼,非名不辨。”并且“名随物而迁,言因理而变”,故“言无不尽”。此说一直未成主流。



四、以象尽意



那么,人们是否就不 可得“意”呢?

不是,人们可以“立象”来“尽意”。《系辞·上》:“然则圣人之意,其可见乎?子曰:‘圣人立象以尽意’”,认为卦相可以充分达“意”。所以,王弼也认为“意以象尽,象以言著”,“意”即思想,“象”即卦相符号之形(兼指文字),“言”即是语辞。可见中国古人并不走“圣人立言以尽象”的认识路线,而认为要通过“言”达“象”之后再达“意”。

“象”如何“尽意”呢?

要“尽意”,就先要“正名”。荀子就说了,“物固有形,形固有名。此言不得过实,实不得延名。姑形以形,以形务名,督言正名。”认为要近“道”和“得意”,就要先正名。怎么正名?以“形”正“名”,即使事物的形与名相符(《管子·心术上》)。这一说法,后来王夫之(1619-1692)又系统总结一遍说,“名非天造,必从其实”,意思是名称或概念产生于事物本身,且应名实兼尽,“知实而不知名,知名而不知实,皆不知也。”(《姜斋文集·知性论》)强调要“名”、“实”相符相知。用现代哲学家的话说,就是“以自然律去接受自然,或以自然律为手段或工具去研究自然。”之后再将自然事物之“理性”还于自然事物之本身(金岳霖《知识论》),即谓名不可不符实、能指不可不符于所指。

而且王弼还进一步认为,“得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意思是人们一旦借助象(文字)和言(语辞)这些工具“得意”以后,就用不着这些工具了。

从“以形务名”,到 “得意忘象”或“得意忘言”,彰显了中国古人理性的“以形表意”和“得意不言”这两大基本特征。

所以,“得意”优先,“得形”次之,“得言”再次之,可见中国人的主流价值观,自古以来即是崇“意”、重“象(形)”而轻“言”的。



五、比类相观



如何 “以形表意”或“以形务名”?

《黄帝内经》先载,“不知比类,足以自乱,不足以自明。”《易经·象》也载,“君子以同而异”,就是说人们可以用事物之间的共同属性将不同事物加以区分,进而强调“类族辨物”。

如何“比类”?庄子说,“接万物以别宥为始。”,要先要破除(别)成见(宥))(《庄子·天下》),然后才能“格物”、“比类”、“致知”。强调比类要先从事物的客观存在出发,不得先入为主。

荀子接着指出了“比类”的根本方法是“以类行杂,以一行万”(《荀子·王制》)。





(墨子约前468-前376)



墨子则更进一步系统提出如何“比类”的思想。其一,“异类不比,说在量。”(《墨子·经下》),就是说,事物不同类就不能比较,其原因在于标准不同。所以比类,就要先确定标准。其二,“以类取,以类予”(《墨子·小取》),即物以类聚,以同者取之;基于类所取得的一般原理,可用来推及同类的其他事物。其三,“依类明故”(《墨子·尚贤中》),即要了解一类事物之所以为一类事物客观根据,再“辨其故”,进而再“比类”。最后,“无故从有故”(《非儒下》),那些没有理据的要服从有理据的。





(王夫之1619 - 1693)



明清思想家王夫之进一步将中国古已久之的古典比类方法发展为方法论,提出“比类相观”的推论方法,并强调其利与用:“万物之成,以错(同与异)综(屈与伸)而成用”,“或始同而终异,或始异而终同,比类相观,乃知此物所以成彼物之利。”(《张子正蒙注》)。

继“言不尽意”、 “以象尽意”、“以形表意”之后,中国的智者们又提出了“以形表意”的方法论:“比类相观”。



六、举一反三



既然可将形意“比类”,因此就创造了教育学的可能。所以孔子很早就提出了“举一隅而反三隅(《述而》),“闻一知十”(《公治长》)”等教育规律和学习方法,可“因其所已知而及其所未知,因其所已达而及其所未达”(《朱子类语卷一百十四》),将老子的“道可道”、“名可名”,以及“格物”、“致知”的《大学》之道,发展为教育与学习之道。



七、结论





(许慎 约58-147)



浸淫于中国古典思想中的东汉文字学家许慎,就是得其精要而编写出了《说文解字》这一旷世奇书,其编写方法,即是从汉字“象形尽意”的固有哲学中所总结出的本体论与认识论:

其一,以象表意,即以形意为本,归纳总结汉字象形字400余个,并以此“尽意”、“致知”。

其二,比类相观,在以形尽意的基础上,再据文逐一比类相观,举一而通十,分别整理罗列其余8000多个形声字(实质,“比类相观”并非汉字所独有的逻辑原则,世界上所有的原生文字,都有这一逻辑特征。法国文字考古学家吉恩·保罗·商博良,即是据“比类相观”之法,于1822年成功解读了1799年发现的黑石碑上的埃及象形字。他的研究方法是:对石碑上的文字进行比较,先挑选出埃及末代法老托勒密王朝时期的象形字,然后再想办法逐一推论其他象形字的意义)。

“比类相观”就是依据汉字“象形尽意”的本体论而归纳的汉字的根本研究方法,也是汉字的根本教育方法和根本学习方法。在现存文字体系中,此法为中国字所独创,因而为中国字所独有。从事中国汉字教育者,不可不以汉字的形意本体为本、以比类为用,来构建汉字教育理论和教学法,乃至编写教材和授业解惑,否则,必然陷于昏乱或胡乱参照的境地。

汉字与中文教育,循此法则可触“类”旁通,其实易也。

由于汉字与语言不相类,“汉字”之学习法与“语言”之习得法,有天壤之别,故现今循西洋语言之法以“语”学“文”或以“词”学“字”,殊为难途,宜早弃之,回归汉字固有本体论与认识论方为正途。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4a5e4860100m7zb.html

神奇的汉字的产生,不得不赞叹先人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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