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超星 读书 找书
查看: 310|回复: 0

[【奇闻轶事】] 农民偷逃368万过路费被判无期续:网友质疑收费标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12 09:32: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帖网址:http://shehui.daqi.com/article/3045342.html
推荐理由: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1559元/次,过路费真贵呀!

本报郑州1月11日电(记者曹树林)为了逃掉高速通行费、多挣钱,河南省禹州市农民时某购买两辆大货车后,拿着两套假军车牌照疯狂营运,8个月的时间里,免费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河南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时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被告人时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非法购买伪造武警部队士兵证、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并购买两副假军用车牌照,在郑石高速公路下汤收费站、长葛西收费站、禹州南收费站、鲁山收费站多次骗免通行费,共计人民币368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免收其通行费,财物损失达360多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已构成诈骗罪。2010年12月21日,法院做出判决,时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

判决书显示,时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当庭认罪、悔罪,请求法庭从轻处罚。记者了解到,在开庭审判中,时某未请代理律师,而法官在开庭前曾专门通知过他的家属。法院判决后,时某未提起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此案是由平顶山中院刑一庭审理的。审理该案的审判长娄彦伟介绍,“主要是时某逃费时间长,涉案金额比较大,还专门办理了各类假手续,从手段、行为、后果来考虑,经过合议庭和审委会的讨论,最终做出这一判决。”娄彦伟说,因为偷逃过路费被判无期徒刑,这是对偷逃通行费用适用的最高刑罚,在平顶山目前也是首例。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晴川认为,平顶山中院的判决在法律依据上不存在问题。法官主要依据的是自2002年4月17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一解释的第三条明确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骗免养路费、通行费等各种规费,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正是关于诈骗罪的规定。


微博之言

选自人民日报政治版微博

@橙子小哥:

每次都按照超载上限算,有法律依据吗?8个月要交368万多元的过路费,算下来每辆车平均每天要交近8000元。照此计算,那正常缴费的车辆不管怎么超载,都赔得死死的……

@八卦之城:

当事人提到在偷逃过路费期间,获利20余万元,这与偷逃过路费的金额存在明显差距。法院在未查清这一事实的情况下,作出判决有无适用法律不当或者量刑过重之嫌?另外,根据新闻数据计算,当事人偷逃过路费高达1559元/次,这样高的收费标准依据何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网上读书园地

GMT+8, 2026-4-22 02:21 , Processed in 0.088973 second(s), 5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