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超星 读书 找书
查看: 443|回复: 0

[【其它】] 武汉房屋“限购令”今起实施 一家限购一套房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16 04:37: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汉网消息 继去年10月出台楼市调控政策后,我市再下“猛药”稳定房价。市房管局昨天下午发布楼市调控“汉三条”,其中明确规定:从今天起,暂定对我市中心城区商品住房进行限购。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相关登记手续。

  至此,武汉成为全国第16个采取限购措施的城市。

  限购令

  中心城市区供求关系偏紧

  “区域性限购令”

  意在保持房价合理水平

  本报讯(记者马振华)中心城区限购,远城区却不受限,“区域性限购令”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出台的?昨日,记者采访了市房管局有关人士。

  武汉房价一年上涨17.44%

  据悉,2010年我市商品住房销售均价6184元/平方米,同比上涨17.44%。中心城区商品住房成交均价同比上涨21.57%,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商品住房销售套数113079套,同比减少6.13%,6月份后全市商品住房销量呈不断增长的态势,月均增幅达11.9%,其中10、11、12月份单月成交套数均在万套左右。

  对此,市房管局有关人士表示,相对于全国有10个城市30%的同比涨幅,武汉还不算房价上涨过快城市。

  “区域性限购令” 调节住房需求

  市房管局这位人士表示,此调控措施主要考虑我市中心城区商品住房供求关系偏紧,价格上涨较快,而远城区供应较为充足,成交量和价格较为平稳。通过区域性限购合理调节住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体现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需求,尽可能实现商品住房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理性消费。

  “限购令”体现武汉稳房价决心

  市房管局负责人表示,我市限购政策的实施,体现了市政府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心和信心,旨在坚决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引导购房者理性消费,稳定市场预期,缓解中心城区供求矛盾和价格上涨的压力,促进商品住房价格保持合理水平。

  北京:一个家庭限购一套房

  暂定一个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上海:二手房也限购一套

  暂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对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

  广州:非常住家庭不准购房

  户籍家庭和常住非户籍家庭(一年纳税声明),限购一套房;非常住家庭不准在广州购买;未满18岁不得单独购买商品房。

  深圳:市民限购两套住房

  对于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 (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两套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深圳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

  暂停在深圳市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及拥有一套以上(含一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深圳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购房。

  南京:限购第三套住房

  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贷款。暂时限制购买第三套住房。

  宁波:外地人暂停购房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只能新购1套住房;能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只能新购1套住房。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暂停在本市购房。

  本市户籍居民只能新购一套中心城区新房

  外地户籍居民无纳税或社保缴纳证明暂停购买

  市房管局表示,坚决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从1月15日起,暂定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及能够提供在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中心城区,也就是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及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对不能提供在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房价上涨过快楼盘

  将被全程监控

  市房管局还表示,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大住房交易市场检查力度,严查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预售环节的管理工作,加强对部分定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商品住房项目销售全过程监管;根据市场变化情况,研究出台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防范市场风险。

  公共租赁住房

  今年再翻一番

  我市今年将进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市房管局表示,建立和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多层次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实现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总量在2010年的基础上翻一番,大规模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二手房和远城区房子

  不受新政限制

  本报讯(记者马振华)今天开始实施的“限购令”面临着诸多政策操作问题。昨天,记者采访了市房管局有关人士进行解读。

  “限购令”属暂定政策

  目前没有截止期

  全国有些城市出台“限购令”注明了执行的截止时间,汉版“限购令”会不会有期限呢?据悉,该政策执行是“暂定”,即不是永久执行,也没有截止时间表。

  之前在其他城市曾发生过通过“假离婚”购房等方式“规避政策”,市房管局有关人士提醒不要冒这样的政策风险,有关部门也会尽力采取办法制止这种行为。

  限购对象以家庭为单位

  三类家庭可新购

  “限购令”实施的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市房管局人士表示,下列三类情况均可在本市中心城区新购一套商品住房:一种是家庭成员全部为本市户籍的;第二种是家庭成员部分为非本市户籍,但购房人为本市户籍的;第三种是家庭成员全部为非本市户籍,但购房人可提供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

  “中心城区”界定:

  7城区和2开发区

  对于“中心城区”界定,据介绍是指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对于一些跨区备案楼盘如何确定是否属于“中心城区”,该人士表示,主要是看房产系统中显示的房屋备案所在区域。比如常青花园地处东西湖区,但在市交易中心备案,因此属于“中心城区楼盘”。

  二手房和远城区住房

  不在“限购”之列

  汉版“限购令”只对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进行了限制,这也就意味着武汉市的二手房和包括东西湖区、盘龙城、阳逻等远城区商品住房,并不在“限购”之列。

  新政不追究家庭过往购房情况

  有的市民家里以前有过房,有的甚至购有几套房,“限购令”会对其限制么?据悉,不管家庭以前购有几套房,从今天开始,只能在中心城区新买一套新房。

  考虑到外地在汉工作、做生意等购房者情况,“限购令”对于提供在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没有要求其一定要纳税或缴纳社保满多长时间,都可以在中心城区新买一套新房。

  境外个人限购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

  境外个人购房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并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境外个人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及个人在境内无其他住房的书面承诺。

  限购一套

  “限购令”严禁做假 购房人须签《承诺书》

  本报讯(记者马振华)昨天,市房管局发文,要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执行过程中,严禁做假,对购房人,开发商、房管部门进行了相关规定。

  “限购令”具体内容、工作流程和操作说明可以登录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武汉市开发企业协会网站查询。

  购房人:

  必须签署《承诺书》

  限购期间,购房人在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前,应如实申报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并签署《承诺书》。

  《承诺书》要写上:本人承诺遵守限购政策的规定,提供的本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属实。本人及家庭成员在限购期间,未在中心城区新购商品住房。如本人承诺与事实不符,违反限购政策规定导致所购商品住房不能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或房地产登记,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并附本人及家庭成员情况。

  开发商:

  提供虚假证明暂停其网上签约

  限购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代理销售的经纪机构要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限购政策,供购房人查阅。

  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代理销售的经纪机构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前,必须核验购房人的购房资格,未履行告知和审核义务,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房管部门将暂停其网上签约,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信用档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代理销售的经纪机构,因上述行为给购房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其承担;因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信息造成的损失,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房管部门:

  对不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房管部门应严格按《关于落实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工作流程的规定》加强审核,在受理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和产权登记手续时,核验购房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有关资料。凡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购房入户政策暂不“停摆”

  本报讯(记者李亦中)我市房产新政出台,外地人还能通过购房而落户武汉吗?市公安局户政负责人昨日表示,我市购房入户政策暂不“停摆”。

  按照我市2008年调整后的购房入户政策:户籍不在本市和本市中心城区,在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户籍不在本市和本市中心城区,在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这一购房入户政策极大地刺激了外地人在我市购房的积极性。

  根据新的房产政策,对不能提供在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市公安局户政负责人称,这意味着,非本市户籍居民通过购房落户本市中心城区的“通道”被堵死;但并不意味购房入户政策“停摆”,符合购房条件的外地居民仍然可以按购房入户政策落户本市。此外,新的房产政策并没有禁止非本市户籍居民在远城区购房,也就是说,外地人通过购房落户远城区仍是可行的。

  新的房产政策会不会导致我市购房入户政策的再次调整?这位负责人表示需要相关部门一起研究。

  网上热议“限购令” “认定标准”最受关注

  本报讯(记者马振华)昨天,“限购令”在市房管局网站公布后,引起很多市民关注,不少人对此提出疑问。记者就其中的热点问题采访了相关人士。

  ■“禁购”对象取决于户口所在地

  在光谷工作的天门人肖先生,户口挂在公司的集体户口上;李先生在武汉的大学毕业后到深圳工作,他的档案户口还在武汉;户口在江夏的冯先生想在武汉中心城区购房。像他们这样的情况,会被禁购么?

  据悉,这些都要看户口在哪儿。肖先生虽然是外地人,但有武汉的集体户口,李先生虽然在深圳工作,但户口还在武汉,冯先生本身就是武汉户籍,以上三种情况,都不会被禁购,都还可以在中心城区新购一套新房。

  ■户口在外地的武汉人被“禁购”

  刘小姐是土生土长的武汉人,在武汉的大学毕业后,她去沿海城市工作,把户口也落到了该城市的集体户口上。考虑到过几年还准备回汉工作、生活,她准备提前在汉买房。

  像刘小姐这样在异乡工作的武汉人回汉买房会受限么?据悉,刘小姐虽然是武汉出生长大,但户口已经迁到其他城市,且在武汉没有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能在中心城区购买新房,但可以考虑买二手房。

  ■未婚情侣共购新房算各购一套

  在汉口一家公司上班的田先生和女朋友准备买房,像他们这样“非家庭成员”购房怎么算?据悉,两人以上共同购房且共同购房人非同一居民家庭的,按共同购房人已分别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对待。也就是说,像田先生和他女朋友这样未婚情侣共同购房,则视为非同一居民家庭,他们现在在中心城区买了新房后,结婚后不能再购新房。



购房实施四步新流程

马振华

  本报讯(记者马振华)随着“限购令”实施,购房者在签约、备案时有新流程,工作流程由条件查询、网上签约、合同备案、办理权证四个环节组成。

  步骤一:条件查询

  购房人在购买中心城区商品住房时,应如实提供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信息,配合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的经纪机构上报房管部门进行购房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需要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非本市户籍的还应提交在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的经纪机构核对上述资料无误后,将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信息输入到“备案管理网上签约系统”。24小时后在客户端软件中反馈是否符合购房条件,自动记录该查询的时间及查询结果。在系统查询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的经纪机构可撤销该购房人的查询申请。经查询符合购房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的经纪机构可进行网上签约及上报合同备案。

  步骤二:网上签约

  符合购房条件的,购房双方可以进行正式网上签约,打印并签署纸质合同,同时还将随合同一并打印《家庭购买中心城区商品住房查询结果记录表》和《承诺书》。

  《家庭购买中心城区商品住房查询结果记录表》可供记录查询的时间,以及是否符合购房条件及购房人家庭情况信息;《承诺书》由客户签字确认。上述材料附在每一份纸质合同后。

  步骤三:合同备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的经纪机构在网上签约后三个工作日内执合同备案上报清册、全套纸质合同、《家庭购买中心城区商品住房查询结果记录表》、《承诺书》打印原件及购房者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到销售项目管辖的合同备案管理部门申报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合同备案管理部门核实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信息情况,作出是否予以接受合同备案。不接受合同备案的,应退回全套收件资料,并向开发企业出具《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书》。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的经纪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持《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市房产登记发证中心办理网上签约注销手续。

  步骤四:办理权证

  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在购房人购房并完成交房手续后,申请办理所购房屋产权登记时,除应当查验《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收取《家庭购买中心城区商品住房查询结果记录表》和《承诺书》。房产登记管理部门需认真复核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和住房情况,符合购房条件的,予以登记办证。



楼市短期可能出现观望 长期执行或使价格回调

马振华

  本报讯(记者马振华)昨天“限购令”在网上传播后,被武汉的网友们称为“武汉史上最严厉楼市调控政策”,这在武汉地产界同样引起了不小的反响。

  业内:对远城区楼盘是利好

  “限购令”没有对东西湖、盘龙城等远城区的楼盘做出限购。盘龙城一开发商认为,“限购令”对远城区楼盘可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一些投资性需求会从中心城区“挤压”到远城区,将有利于远城区楼市发展。

  中国指数院武汉分院分析师对此表示“谨慎乐观”,远城区虽然不受政策限制 但交通、生活等配套设施不足,自住性需求很多还是不愿意买远城区房子,再加上“认房又认贷”等政策限制,对远城区楼市的利好也有限。

  市民:买房或更加谨慎

  购房者方面,也可能出现观望。亿房研究中心研究员认为,因为只有一次“出手”机会,很多购房者会更加谨慎,对楼盘优势的审察时间、观望的时间也会变长。

  专家:房价调控效果有待观察

  中国指数院武汉分院分析师则关心“限购令”将执行多长时间,短期来看,“不差钱”的开发商挺得住,如果政策延续下去,估计不到“五一”有些开发商就扛不住了。

  因为从2007年至今,武汉外来购房者比例从25%左右攀升到40%~50%,如果这部分购房者被政策挡在外面,成交量下滑很难避免。另外央行多次上调准备金率,银根收紧,对需要大量资金的开发企业来说无疑是“两面受敌”,只能降价卖房。

  “不要乐观以为限购令就是调控房价的灵丹妙药。”亿房研究中心研究员昨日表示,要谨防“限购令”的意外情况。这位研究员分析,全国一些城市出台“限购令”后开始时很有效,北京、上海等地都降低了50%~70%的成交量,但是后来通胀压力加大,大量游资将钱投入楼市“保值”,又拉高了楼市成交量。从数据上看,已出台“限购令”的10多个城市中,只有少数房价下挫。

  该研究员还认为,“限购令”下,中心城区有些二手房,特别是次新房价格可能出现上涨。

  

  









“限购令”好象没有什么效果啊, 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房价如此高呢?




http://www.cnhan.com/content/2011-01/15/content_1247786.ht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网上读书园地

GMT+8, 2026-4-15 17:48 , Processed in 0.117761 second(s), 4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