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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电脑】] 广州暂不加入“70年后无偿收地”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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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09:4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连日来不断有媒体报道,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在多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须知》中出现了“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或“出让人无偿收回”等内容,被不少业内人士解读为上海开始试点土地期满无偿收回,立刻引发巨大议论。
  针对这一问题,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昨日向记者表示,广州暂不会考虑把“无偿收回”等内容列入土地出让合同中,更未有政策明确住宅用地满70年期后如何处理。
  虽然有部分声音认为上海这一规定与《物权法》相违背,但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认为上海这一做法也是可行的。他分析,《物权法》的确是明确了70年后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但如果政府部门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了土地70年后无偿收回,就可以依照合同约定来执行,两者并没有相互冲突。该负责人更表示,如果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了这一条款,那么土地建设了商品房卖给了业主以后,业主的房屋也都必须按土地出让合同中的条款来执行。
  “土地70年到期后按照法律法规可以收回,但应该也可以申请依法续期。而且土地的上盖物属于业主所有,即使收回了土地,上盖物怎么办?”广东中原地产项目部总经理黄韬表示,土地70年到期后收回在操作上的可行性其实极低。(记者 赖伟行)

http://finance.qq.com/a/20110118/002280.htm
土地完全私有化是最终解决之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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