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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主城电梯房每平方米交大修基金80元 物管不得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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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09:03: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修基金三月起按建面收取 电梯房80元/平方米,无电梯房50元/平方米

华龙网讯 (记者 项菲菲)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俗称大修基金)应该按什么标准收?怎么收?在3月1日起施行的《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这些都将一一明确。记者昨日获悉,按此办法,重庆市今后将按建筑面积收取大修基金,其中电梯房按每平方米80元交存,无电梯房按每平方米50元交存。

开发商和物管不得代收首期大修基金

办法中称,有两户以上业主的物业就应当建立大修基金,包括商品房、城市房屋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应当建立大修基金的其他物业。基金应由业主交存。

本市主城区范围内,首期大修基金的交存标准为:有电梯的,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0元交存;无电梯的,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元交存。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代收首期大修基金。

在业主大会成立前,大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在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须采用招投标等方式,确定2-3家商业银行作为大修基金专户管理银行。代管期间,要建立起大修基金管理系统和实时监控平台,并与专户管理银行建立实时对账系统,接受业主和相关部门监督和查询。

4种情况下可使用大修基金

那么,哪些情况可以动用大修基金?哪些情况该用物业管理费?

办法规定,涉及大修基金的有:专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专有部分业主承担;部分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部分共有的业主按其建筑面积所占比例分摊;全体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其建筑面积所占比例分摊;房屋未全部出售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未出售部分的建筑面积所占比例分摊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

此外,使用大修基金,必须由业主委员会制定使用方案,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5天以上。方案中的内容包括需要维修、更新、改造的具体范围和内容,维修、更新、改造方案及工程计划,费用预算及用款进度计划。

以下费用则不能用从大修基金中支取,而是由物管费承担: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的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管线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此外,当业主的大修基金账面余额低于首期交存额30%的,大修基金管理单位应当告知业主及时续交。

大修基金可购国债

除了为业主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大修基金在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还能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者商业银行柜台购买一级市场新发行的国债,并持有到期。但办法中规定,利用大修基金购买国债,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另一方面,由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时,大修基金中当年交存或者使用的部分,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剩下的部分则按一年期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息。一年一结,定期计入业主分户账内。

办法规定,禁止利用大修基金从事国债回购、委托理财业务及其他风险较大的理财或者投资,并且不能将购买的国债用于质押、抵押等担保行为。此外,结付给业主的大修基金存储利息、大修基金的增值净收益,以及物业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的经营所得、共有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的残值,可以转入大修基金。

http://cq.cqnews.net/html/2011-01/19/content_5614580.htm

可悲的业主,你们交的钱就好比羊送进了虎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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