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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公路收费站到底是在为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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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13:57: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河南平顶山一农民偷逃高速路费368万元被判无期案,本已生效,却原来是兄长时建锋代弟弟时军锋顶罪,还真是幽了法官一默。此案近日又出现了新进展,平顶山市检察院称,此案已被撤回,并承认此案在侦查和审查阶段存在诸多失误。

一个农民,在两辆卡车上套用假军车牌照营运,在8个月内,偷逃2361次,逃费金额竟高达368.2万余。公众首先质疑的就是这高得离谱的过路费,虽然法院说这其中包括高额罚款,很多人的第一反应还是觉得它是伪造的。法院随后公布了部分证据细节,第三方某监控收费通信服务公司也提供了两台车通行的详细信息,证明天价逃费金额属实。而这样的“真实”比“伪造”更具杀伤力,原先质疑逃费金额掺水的网友这回傻眼了,原来还是自己太天真了,“高速公路”原本就是“高费公路”。

公众对法院判偷逃过路费农民无期徒刑的质疑,既出于直觉的怜悯,更出于一种理性的义愤,这种义愤来自对公路收费太高、太滥、太乱的不满。路卡密如麻,收费无期限,欲从此地过,留下买路钱。只是“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中的“我”本应是过路的那些纳税人,公路公路,公民人皆有份的路,它是公共品,不应该是某些利益集团少数人的发财路。去年全国政协联组讨论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宋振铎炮轰我国的高速公路收费,他指出据贵州的一项调查,当地高速公路收来的费用中15%用于还贷,其他都分了,而江苏交通运输厅一个副厅长说想当收费站管理员,因为该省一些公路收费部门普通收费员月薪多的超过万元,还不包括平时的福利。

公路收费站到底是在为谁收费?若说“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那么在国库充盈而民生多艰之时,少取一些甚或不取,不正是题中应有之义吗?燃油附加费都已交了,罚款也没二话地交了,过路费能不能少交一点?世界银行曾经专门发布了一份有关中国高速公路的研究报告,该报告披露,在车辆通行费所占人均GDP的比例中,中国以超过2%居首位,超过美日德等发达国家。世行专家说,中国高速公路通行费高,而中国又是通行费可承受性全世界最低的几个国家之一。

昨天,交通运输部副部长翁孟勇在国新办发布会上,就高速公路收费问题进行了回应。他提到四条措施:一是规范管理,完善相关管理政策;二是致力于建设收费和免费两个系统,对普遍公路实行免费通行;三是逐步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的收费;四是对关乎民生问题的一些重要物资,主要是鲜活农产品,实行免收通行费。交通部的设想当然是有利于民生的,只是还很宏观很原则,希望政府能拿出公路通行减免费用的具体路线图和时间表,比如明确一条收费公路收的钱还清贷款后,再收几年就免费开放。

有趣的是,有网友根据翁部长说的已撤消1723个收费站,解决了40万原工作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计算出平均每个收费站232人。去年《钱江晚报》就披露温州苍南的一个小小公路收费站,竟有113人领工资。这样看起来,“高费公路”的减费空间还是蛮大的。真心期盼减免公路费用的路线图和时间表能早日出台,降物价,减成本,纾民生之困。

文:洪信良

原址:http://comment.yunnan.cn/html/2011-01/19/content_1474021.htm

收费公路为谁收费?……
垄断国企地位的确立为的是国家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但维护社会主义社会性质又是为谁?
还有税收,取这于民,用之于民,但为什么当得知国家完成多少多少税收的巨大成就时,“民”怨声反而更甚?

到底什么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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