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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江西南昌规定1户家庭只能新购1套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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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 00: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江网讯 记者秦海峰报道:1月21日,大江网记者从南昌地产信息网获悉,自2011年2月1日起,南昌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红谷滩新区范围内,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  据南昌房地产信息网的消息,21日,南昌市政府发文称,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的政策。自2011年2月1日起,南昌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红谷滩新区范围内,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
  交易时间的认定,以在南昌市房地产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对违反规定购房的,南昌房管局将不予办理房产登记手续。
  自2011年2月1日起,购房人在网上签约前应填写《家庭成员购房情况申报表》,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查验购房人的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原件对《家庭成员购房情况申报表》核实并复印存档,在网上签约时录入家庭成员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
  自2011年2月1日起,《家庭成员购房情况申报表》原件作为合同附件及房屋登记的申请材料。购房人应如实填写《家庭成员购房情况申报表》,对于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与其解除买卖合同。房产管理部门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房屋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串通,骗购住房的,暂停其网上签约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http://news.sina.com.cn/c/2011-01-21/171321853992.shtml

这一规定还是很可取的,至少南昌政府为抑制房价做出了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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