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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时事】] 陈栋:对学术批评多点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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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4 10:56: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陈 栋:对学术批评多点宽容
时间:2011年1月31日 作者:陈栋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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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文化名人余秋雨在与学者古远清经历半年多的笔墨官司暂告一段落后,近日又与《北京文学》杂志社的编辑萧夏林打起了官司,原因与“余古官司”的一样,状告萧夏林的文章《文化中的文化》侵害了他的“名誉权”。最近几年,这样的笔墨官司时常发生,但绝大多数是以原告败诉或双方和解告终。很多时候,和解的结局是人们所期盼的,因为学术上的问题最终还是要回到学术的轨道上去解决,没有必要在法律上两败俱伤。

作为公众人物,自然会受到同类公众人物和非公众人物的关注,赞扬与批评、吹捧与讽刺都是有的。特别是对于那些公共知识分子而言,人们对其学术上的理解与质疑、赞成与商榷、支持与批判,更是常见的,因此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公众人物的隐私与名誉。当公众人物及其作品、事迹被人们当作研究对象来研究、分析时,其中就不免有批评的成分。学术批评的前提是学术自由,即使批评者在某些地方有不正确的言辞也在所难免。对学术批评的轻微损害,公众人物要有容忍度,除非这个尺度连一般人都不能忍受。如果公众人物事事都要“鸡蛋里挑骨头”,非要和媒体及当事人来个对薄公堂,要求给予“公开道歉”和夸张的“精神损失费”,就未免有些小题大做。正如哲人康德所说:“我们的时代是一个批评的时代;任何东西都无权逃避这种批评。如果宗教以神权的名义、法律以权威的名义逃避这种批评,那么他们就只能加深人们对它们的疑惑,从而丧失它们尊严的地位。因为,只有经得起有理性所作的自由和公平地审查的东西,才能享受理想的尊崇!”

公众人物的名誉权无疑很重要,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公众人物的社会形象和地位,也直接影响到个人的学习、生活和工作,包括精神状态和从业心情。对于公众人物而言,权衡“名誉”与“学问”,后者比前者更重要。公众人物的名誉是建立在“学问”基础上的,不管是做人的学问还是做事、做研究的学问,都是公众人物名誉权确立和保持的根基,实在没有必要动不动就把学术争鸣上升到以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在范志毅状告《东方体育日报》侵权案中任审判长的吴裕华说:“当公众人物的名誉权与舆论监督权发生冲突时,都要服从公共利益,公共利益最大。”这也应该成为公众人物名誉权寻求保障的底线。  

(《南方日报》 2003年4月22日)


学术批评网转发 2011年1月31日  
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12376&type=1003
对学术批评要宽容,对批语对象也需要一定限度的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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