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腐败,大腐败美国非盈利机构“追踪国际”(Trace International)是一家旨在为企业提供守法建议和培训的组织,该组织的总裁、反腐专家亚历桑德拉·瑞吉(Alexandra Wrage)女士曾将印度的腐败模式形容为“金字塔型”。“其主体是在基层易手的大量小额钱款,较高级别的政府官员则对受贿持反感态度”,瑞吉在接受美国《华尔街日报》(Wall Street Journal)的采访时说,“尽管并非全部,但一些官员在官僚体系中攀升时会脱离腐败。”
与瑞吉观点相类似的是,国际非政府组织“透明国际”(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早在2005年的一份调查报告《印度腐败研究2005——改善治理》(India Corruption Study 2005 —To improve Governance)中就指出,印度的公安、法院、土地管理、市政服务、公立医院、农业小额贷款等公共服务部门,存在大量“小腐败”(petty corruption)问题。
不过直到今天,印度的腐败程度仍远甚于这些国家。“透明国际”发布的“清廉指数2010”报告(Corruption Perceptions Index 2010)显示:2010年,印度的清廉水平在178个被评估的国家和地区中排名第87位,中国排名第78位,而北欧国家中的丹麦排名第一,即使成绩最不济的冰岛也排在第11位。
反也难,防也难其实印度并不缺少反腐法规。目前,印度拥有包括《防止腐败法1988》、《反洗钱法2002》、《中央文官行为准则》、《全印度文官行为准则》等在内的一系列反腐法规,以及中央监察委员会(Central Vigilance Commission)、中央调查局(Cent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等反腐机构。然而问题在于,印度与反腐相关的制度设计存在严重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