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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广西出台促民营经济发展38条措施 给予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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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3 16:4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西新闻网南宁讯 (记者 雷小琴) 2010年,广西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目前,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数达到800多万人,占广西城镇从业人员的79.1%,新增就业贡献率在80%以上。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共有38条,其中包括拓宽民营经济发展空间,加大对民营经济的土地支持,给予税收优惠等措施。

  根据《措施》,民营经济的发展空间将更大。规定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对民间资本开放。对列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目录的公路、港口码头、地方铁路、水电站、生物质发电、水利、供水、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城市桥梁、园林绿化、政策性住房、医疗、教育、社会福利、文化、体育、科技、旅游、地方金融机构等项目,有关部门要制定项目引入民间资本方案。

  同时放宽民营业户名称、经营范围和出资限制。分期出资设立的公司,全体股东首期出资合计达到注册资本20%即可办理注册登记。申请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一律不受出资金额限制。《措施》将优先安排用地。民营企业投资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的项目和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每亩投资强度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优先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民营企业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科技和非营利性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的,其项目用地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对属于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土地,可以适当缩短出让年限或采取租赁方式供应。

  另外,为了引导更多的人才进入民营经济领域创业。《措施》也为到民营经济领域就业的人员落户、人事代理、职称评定、社会保险、权益保障提供方便。


编辑:梁凯昌 作者:雷小琴

http://www.gxnews.com.cn/staticp ... 74ea5-3600696.shtml

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广西经济齐头赶上先进省市才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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