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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3月1日起桥梁上摆摊叫卖将被处罚 最高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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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8 08:27: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 卢盈)你知道南宁有多少座桥梁吗?截至2010年12月,南宁已建成使用跨江桥梁11座,立交桥28座,其它中小桥梁72座、隧道3座;在建跨江桥1座。作为连接城市道路的纽带,城市桥梁的安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昨日,南宁市人大召开新闻发布会,《南宁市城市桥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施行后,在桥梁上摆卖将被处罚。
  据了解,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针对桥梁管理的专门法律,而南宁市现行的《南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中,涉及有关桥梁管理的条例,只有两条,难以应对城市桥梁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与新问题。即将施行的《条例》划出了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的范围——桥梁主体、引桥及其垂直投影面两侧各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含陆域和水域)。那么在这个范围内哪些行为是被禁止?擅自占用桥面和桥下的陆域、水域、空间;泊船;种植、养殖、捕捞作业;采砂、取土、明火作业;堆放、储存腐蚀性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其他危险物品;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在南宁,很多小摊贩在行人天桥上摆卖,这种行为属于被禁止的吗?”对于有市民提出了疑问。“《条例》规定了,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都属于禁止的行为,在桥上摆卖也属于此列。”立法方有关负责人介绍,若在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禁止的行为,将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承担代为清除、修复费用,损坏市政设施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可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为保护桥梁安全,《条例》还明确,超限机动车辆、履带车、铁轮车等确需在城市桥梁上通行的,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并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涉嫌超重、超高、超长的载货车辆经检测,超过桥梁安全通行标准的,承运人或者车辆所有人应当自行卸货,如货物不可解体,应选其他道路通行。

http://www.gxnews.com.cn/staticpages/20110218/newgx4d5dab31-3612057.shtml


安全第一,还是不要在车多的路边摆摊了,影响交通自己也有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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