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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南宁公布2010年度城市家庭低收入和住房困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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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0 22:05: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840元,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可享受廉租房政策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120元,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可享受经适房政策

  广西新闻网南宁讯 (记者唐正芳)记者18日从南宁市房产部门获悉,结合统计部门公布的2009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南宁市政府公布2010年度享受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政策的城市家庭低收入标准及住房困难标准。

  家庭低收入标准为,廉租住房: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0080元(含);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3450元(含)。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廉租住房: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

  换句话说,就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840元、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家庭可以享受廉租住房政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120元、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家庭,可以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据了解,2009年10月15日南宁市政府曾下发《关于2009年度城市家庭低收入标准及住房困难标准的通告》,确定的家庭低收入标准为,廉租住房: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8900元(含);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1995元(含)。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廉租住房: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


编辑:邓达 作者:唐正芳


http://www.gxnews.com.cn/staticp ... 0473b-3615910.shtml

制订标准是容易,但认真贯彻实施就是一个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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