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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省财政筹资50亿化解高校债务 筹资分两年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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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5 09:04: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湖南新闻网消息 湖南24日专门召开全省高校化债工作会议,出台相关政策,计划通过今明两年时间,省本级筹资50亿元,并争取中央专项奖励,通过高校事业费切块等多项措施,化解全省高校2009年之前形成的142亿债务,使高校债务降到合理范围,基本消除高校债务风险。

  潇湘晨报报道,省委副书记梅克保强调,化债只是一次集中“输血”,各高校要持续发展,关键是进一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走内涵发展道路,强化造血功能,要深化产学研合作,拓展社会服务领域,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加强财务管理,杜绝铺张浪费和重复建设;以提高质量为核心,打准发展定位,科学研判和积极回应经济社会发展对科技和人才的需求。省领导郭开朗、刘晓出席会议。

  举债主因是为高教跨越式发展

  据统计,截至2009年底,湖南省地方公办普通高校总债务规模达142亿元,其中银行贷款余额为115亿元。分析债务形成的历史原因,主要是上世纪90年代末以来,大力推进高等教育跨越式发展、并主要靠银行贷款扩大建设等因素。

  上世纪90年代末到2010年,全省地方高校由44所增加到100所,全日制在校生由15万多人增加到101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由1998年的7.84%提高到25%。2010年与1998年相比,全省地方高校校园占地面积由1.5万亩增加到了10.2万亩,建筑面积由480万平方米增加到了3400万平方米,学校固定资产由29亿元增加到了300亿元。

  省本级财政50亿元用于高校化债

  省长助理、省财政厅长李友志介绍,在关乎民生的刚性支持压力极大、财政收支矛盾十分尖锐情况下,省财政决定2011-2012年多方筹措专项资金50亿元,支持全省高校化债,体现省委省政府对这一工作的高度重视。

  分配化债专项资金时明确政策导向,坚持因素法原则,主要考虑高校在校生人数、扩招贡献、高校化债工作努力程度等因素,并不与债务余额挂钩,避免“多贷多得、少贷少得”的不公平现象。同时,这两年,中央财政设立了地方高校化债奖补专项资金,采取基础奖励加浮动奖励方式,推动地方高校化债工作。

  对中西部省份,中央按各省每年安排化债资金的45%给予基础奖励,同时按化债努力程度、债务下降幅度及扩招学生数等因素,给予最高不超过每年一般预算化债资金10%的浮动奖励。

  湖南将抢抓这一机遇,着力促进全省高校化债工作;特别是使有关高校从“借贷款,保运转”的局面中抽身出来,谋求新的发展;使高校贷款规模降至合理区间,基本消除高校债务风险。

  负债高校要将事业收入15%用于化债

  湖南还明确规定,各负债高校是借贷主体,理应承担起还贷主体责任。为督促各高校切实履行化债主体责任,今明两年,所有负债高校要将学校事业收入的15%以上用于化解学校债务,省财政在各高校15%落实到位后,再拨付财政化债专项资金。

  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要求,化债专项资金将直接拨付到贷款银行;对于银行贷款余额小于财政安排化债专项资金的高校,偿清贷款后的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提高高校生均拨款水平,改善办学条件。有老校区处置的高校要积极推进老校区资产处置工作,盘活存量资产,资产处置所得扣除国家有关规费后,其余资产返还学校优先用于化债。

  同时要求市州一级财政参照中央和省里的做法,设立化债专项资金用于市州所属高校,由此获得的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将全部用于高校化债。

  近两年各高校原则上不上新建设项目

  湖南强调要严格控制新增贷款。在学校筹集化债资金时,不得举借新债、挤占专项资金,不得影响学校正常运转。同时,建立高校建设项目规划、银行贷款审批制度和高校债务情况动态监控机制,从严审批高校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控制新增贷款产生。

  省财政厅等四部门还就此下发进一步完善高校银行贷款审批制度的通知,规定原则上近两年内高校不得新上建设项目,每笔银行贷款须报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

  2012年以后的高校化债工作由各校自行开展。在高校化债不积极,化债工作实施后债务余额未减少的学校,省财政除扣回该校化债专项资金外,还将减少或停止安排该校有关专项资金。




终于付诸行动了。



http://www.hn.chinanews.com/news/kjww/2011/0225/800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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