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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新加坡]房地产代理理事会规定 经纪须展示专业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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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6 08:27: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房地产代理理事会规定 经纪须展示专业牌照

(2011-02-25)


  所有房地产经纪从下月起在服务顾客时,必须展示所属经纪行的牌照,明确表明身份,违者可被罚款1万元,或监禁6个月,或两者兼施。
  房地产代理理事会(Council for Estate Agencies,简称CEA)昨天发表文告说,为进一步监管房地产经纪的专业水平,保护消费者权益,房地产代理理事会规定了多项措施,包括从今年1月起,只有向房地产代理理事会注册为房屋经纪者,才能进行房地产买卖。

  从下月开始,房地产经纪则必须在服务顾客时,展示所属经纪行的牌照。牌照上附有经纪的近照、所属经纪行的名字和执照号码、以及经纪本身的名字、注册号码和注册的有效期限。

  没有展示所属经纪行的牌照将触犯2010年房地产经纪条规,根据条规,违者可被罚款最高1万元,或监禁最长6个月,或两者兼施。

  为协助消费者了解经纪的背景,理事会所设立的公共中央资料库已从今年1月起运作。

  除了提供经纪的基本资料如所属公司及执照有效期外,资料库也将记录理事会颁发给经纪的奖章或采取的纪律行动。而从下月起,资料库则增加了经纪的照片。

  另一方面,要是消费者与房屋经纪发生纠纷,双方也能通过理事会的调解及仲裁(arbitration)框架解决问题。这个机制已从1月起运作。

  在进行调解时,费用由消费者和经纪行五五分账。

  仲裁费用的分担方式则由仲裁者决定,不过若证实消费者胡乱投诉,他们可能须承担全费。

http://www.zaobao.com.sg/sp/sp110225_038.shtml
推荐理由:看看中国城市里的房产经纪,就知道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纷争了。要是能像新加坡这样就好了。不过话说回来,即使中国要求都有经纪专业牌照,对经纪们也不是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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