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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辽宁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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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9 14:2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 辽宁金农网  作者:  发布日期:( 2011-03-09 )
  辽宁省自2005年3月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以来,各级党委政府的共同努力,主体改革已基本完成,配套改革全面深化。为了进一步提高林改工作质量,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辽宁省林业厅于2011年1月25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林权制定改革工作的通知》,提出“八个进一步”全面提升工作标准。
  一是进一步规范林改程序。对于已经明晰集体林产权的地区要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查漏补缺,完善程序;对于没有完成明晰集体林产权的地区,要严格按照林改十步流程开展林改工作,村级林改实施方案必须经过民主议定并公示,林地勘界必须清楚准确,集体林的发包和对本次林改前已经发包的集体林进行完善确认时必须经过公示。

  二是进一步规范集体林地林木承包合同。对新签订的集体林地林木承包合同要按照省林业厅下发的四种林改合同文本格式进行。对于林改前签订的合同显失公平、群众意见大的要依法纠正,重新按照规范合同文本签订承包合同;对于需要完善的合同要按照规范合同文本进行完善;对于基本完善、群众基本认可的,通过民主程序确认后,可在原合同后附上确认证明,也可以按照规范合同文本格式转成新合同。合同中的林种、林班、四至、面积一定要清晰准确,与林权证上的各项因子一致。承包年限要明确,并不得超过70年。双方签字要准确,责任义务要明确,内容不清或有涂改的地方要有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三是进一步规范林改档案。要严格按照省林业厅、省档案局联合下发的《辽宁省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建立档案。在建立完善好村级林改档案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乡(镇)、县(市、区)和市级林改档案建设。内容要全面准确、形式要规范统一。

  四是进一步加大林权纠纷调处力度。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林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充实裁委员会中林业专业人员;完善林权纠纷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相关部门有效开展工作,妥善处理林权纠纷,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五是进一步加快发放林权证进度。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快林权证发放速度,把林权证尽快发放到林权所有者手中。

  六是进一步加强林改机构队伍建设。尽快建立和完善林改专门机构,把有能力、懂业务、事业心强的人员充实到林改队伍中,确保稳步推进深化林改工作。

  七是进一步加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要通过宣传、培训、指导、培育典型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促进规模经营形成品牌,增加综合效益,提高市场竞争力,全力发展林业,致富林农。

  八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林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要进一步加强林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完善服务职能,公开服务流程。把便民服务放在首位,不断充实服务内容,强化服务功能,方便、高效地开展便民服务,确保农民满意。


http://www.farmer.com.cn/news/nyxw/201103/t20110309_617886.htm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影响深远的改革,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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