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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日记】] 这个人的良心让狗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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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6 16: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看到一则报道,讲的是今年28岁的赵阳(化名),是一名司机,曾在石家庄市一家运输公司开车给人送货。2006年冬天的一天上午,赵阳按照公司的要求驾驶一辆微型货车去给人送货,当车行至新华区一街道时,与对向骑自行车的刘某发生了碰撞,致使刘某头部着地受伤。在路人的劝说下赵阳将已经失去知觉的刘某抱上车离开现场,驾车行至某城中村一偏僻角落,见四周无人,又将刘某扔在了路边,自己驾车逃离。刘某随后死亡。真让人气愤啊,人之初性本善, 但后来见到了不少性恶的人!这个人的良心真是让狗给吃了!不论何种原因,只要交通肇事伤了人后,逃逸致受伤者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均应当以故意杀人罪严判。不如此,无法遏制交通肇事伤人逃逸犯罪。随着私家车越来越多,加上公众对交通法律法规的不熟悉,违章现象的普遍存在,交通肇事伤人的几率将大大提升。一方面应当加大力度进行安全交通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教育,提升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提升安全自我保护能力,提升文明交通。另一方面,应当严惩这类犯罪,保障公民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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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6 21:50: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违章司空见惯,只要没有摄像头的地方,行人和车辆对红绿灯都是熟视无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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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7 11:2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见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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