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街头乞讨相遇的两个人,一笔11万元的转账,一场关于“彩礼”还是“劳务费”的法庭对峙,最终被法律一锤定音。 2020年10月,青海西宁街头,两名乞讨人员——贵州的彭先生与宁夏的张女士相遇了。两人均自称离异,很快建立恋爱关系并以夫妻名义同居。 2024年7月,彭先生向张女士转账11.19万元,他坚信这是两人迈向婚姻的“彩礼”。然而不久后感情破裂,彭先生震惊地发现,张女士的婚姻关系一直处于存续状态。
法庭对峙,各执一词分手后,彭先生要求退款未果,将张女士告上法庭。他指控对方以结婚为名骗取钱财,要求返还全部11.19万元不当得利。 法庭上,双方对这笔钱的性质激烈辩论。张女士辩称,这并非彩礼,而是两人“共同乞讨所得及保姆费”。她透露,两人五年间共同乞讨收入达32万元。 但法律重证据。法院审理发现,张女士无法提供任何有效证据支持她的主张。相反,彭先生提交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清晰地表明这笔钱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与。
法院判决,厘清界限一审法院做出了明确判决:酌定张女士返还已支付款项的80%,即89536元。 法院在判决中精准区分了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财产转移: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赠与,与恋爱期间的一般消费性支出。 根据相关司法精神,恋爱期间为表达情感的一般消费、赠与,属于情谊行为,通常不支持返还。但彩礼不同,它附有明确的婚姻目的,当婚姻目的无法实现时,接受方继续占有这笔财产就失去了合法依据。 二审维持,一锤定音张女士不服,提起上诉。2025年9月,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审理此案。 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张女士的上诉理由依然缺乏证据支撑,而彭先生的主张证据确凿。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场始于街头、终于法庭的纠纷就此画上法律句号。张女士需向彭先生返还89536元。 法律依据,清晰可见此类纠纷在法律上已有清晰界定。《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利益返还。 司法实践中,法院判断一笔钱是否为“彩礼”,核心在于审查给付时的真实目的和双方共识。如果是为缔结婚姻而支付的大额财物,通常被认定为彩礼。 值得注意的是,返还比例并非固定。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彩礼实际使用情况、感情破裂原因等具体因素,作出公平裁量。本案判决返还80%,正是这种综合衡量的结果。
法律为这段特殊的关系提供了冰冷的注脚,也再次明确了一个基本原则:以婚姻为条件的赠与,当条件无法达成时,接受方应当返还。 无论故事背景如何特殊,一旦进入法律程序,证据、事实和法理便是唯一的裁判准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