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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八部门: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境内一律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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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7 12:06: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期,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相关投机炒作活动时有发生。
6日,央行、证监会等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明确在中国境内,所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通知》还有哪些内容,提出了哪些明确规定?一文解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通知》提到,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都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境内对虚拟货币坚持禁止性政策,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包括: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由于虚拟货币依托区块链的技术,支持点对点交易,突破物理上的“国境”概念,相关风险极易跨境传导。《通知》首次明确,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对于近期较热的稳定币(锚定真实资产的数字货币,旨在保持价格相对稳定的加密货币),《通知》首次规定: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在境内开展RWA业务涉嫌非法金融活动《通知》还明确了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的概念、内涵等。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是指使用加密技术以及分布式账本或者类似技术,将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成为代币(通证)或者具有代币(通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权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举个例子,有人将一栋价值1000万的房子,用所谓的“区块链技术”分成1000万份,每份做成一个“数字代币”,谁买一份就占房子千万分之一的所有权,还能分租金。看似“低门槛投资”,实际上全是投机炒作的坑。《通知》明确,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通知》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管控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增“挖矿”项目,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矿机”销售等各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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