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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央视新闻报道,2022年,北京的黄女士购买了一份重疾险,2025年她被确诊癌症,申请保险理赔却遭到拒绝,黄女士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2022年8月,黄女士想给患癌的母亲购买一份保险,在与保险销售人员沟通的过程中得知,母亲已经无法购买保险。保险销售人员建议黄女士为自己购买一份保险,还指出有一些保险产品对家属患癌会有限制条件,所以有针对性地向她推荐了一款产品。在这名保险销售人员的建议下,黄女士购买了这款保险产品,同时添加了重疾险的二次赔付,保费共19万余元。在购买保险两年零五个月后,黄女士被医院确诊为肺腺癌。她找到保险销售人员申请保险赔付,却迟迟没有得到回应。两个月后,黄女士收到了一张“理赔决定通知书”,上面明确写着“拒赔”,而拒赔理由是“不构成赔偿条件”。黄女士认为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理赔,便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保险公司认为,黄女士对于家族遗传性肿瘤史的高风险信息没有如实申报,足以影响到保险公司是否同意承保的决策,黄女士应当主动告知保险销售人员其母亲、外婆均患有癌症。而黄女士觉得,保险合同中询问的是“遗传性疾病”,自己与母亲和外婆所患癌症并不是相同的病症,不应属于遗传性疾病。 法院认为,黄女士购买保险时,电子投保单中询问的内容是“被保险人是否目前患有或曾患过下列症状、疾病或手术史”,其中列举的“遗传性疾病”而非询问肿瘤家族史的情况。保险公司所主张的肿瘤家族史等同于遗传性疾病,法院认为不成立。此外,黄女士在购买保险时,已经明确告知保险销售人员母亲患癌,等同于保险公司已经知情。因此,保险公司主张的黄女士未尽到如实告知义务不成立。法院作出判决,保险公司最终依照合同,向黄女士支付理赔款50万元。
买保险容易理赔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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