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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捡到手机解不开密码丢草丛?法院:赔偿失主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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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央视新闻报道,河南郑州市一名高三学生在夜间骑车时不慎将手机遗失,发现后尝试拨打电话时,手机已关机,焦急的他当即报警。民警调取监控后发现,手机被路人元某(化名)捡走。
根据派出所接处警登记簿中的记录,在民警联系上元某后,元某虽然承认自己捡到手机,但表示因为手机“有密码解不开”,被她随手扔进了路边草丛。由于丢弃地点是监控死角,民警多方寻找也没能找回手机。失主随后起诉元某,要求赔偿。
民法典规定,拾得人负有妥善保管遗失物的法定义务,对遗失物品不能故意损毁、丢弃。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元某赔偿6000元。

多学法多懂法,拾金不昧不单是道德问题,也是法律问题,不过即使不懂法也要懂情理,捡到个几千元的东西随手就丢掉确实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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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感慨啊:
1. 夜间骑行时,监控能实时捕捉到什么时候手机掉的,掉在什么地点(失主都不知道,可能手机有定位功能,或者查询通讯服务商数据。可第二次被丢到草丛中,就死活找不到了,说是监控视角,还是得靠监控),什么人捡到的,还能通过人脸识别找到该人。(监控摄像头无疑是高清的、带红外的,性能杠杠滴,可为何有时连被拐儿童都找不到,人贩子更找不到。)
2. 破案靠监控、DNA、指纹,没有的话,就两眼一抹黑;医生看病靠CT、B超、彩超、MRI、血液化验(有时不知是人在看病、还是仪器在看)。
3. 日本刑法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不上交构成“遗失物件横领罪”,可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万日元(约6300元人民币)罚款。这一条款将拾金不昧从道德义务上升为法律强制,直接约束了行为底线。同时,《遗失物法》要求失主向拾得者支付遗失物价值5%-20%的“报劳金”,既保障了拾得者的合理回报,又通过法律形式固化了这一社会规则。相比之下,仅依赖道德倡导,缺乏类似强制力。例如,若拾得一部价值1万元的手机,失主需支付500-2000元作为报酬。这一设计既避免了“做好事无回报”的道德困境,又通过明确比例防止了过度索酬。经济利益的合法化,使得拾金不昧行为更具可持续性,而非单纯依赖道德自律。
4. 日本人拾金不昧的核心逻辑在于“法律强制+信用约束+经济激励+文化认同”的多维机制。这一模式启示我们,社会诚信建设需法律、制度、文化协同发力,而非单一依赖道德说教。(他方之石,可以攻玉!就事论事哈,不要乱贴标签,在下对倭人的血仇,丝毫没有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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