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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狼犬咬死2岁女童,被无公害处理,狗主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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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1 10:0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8岁男子毛某义,从小舅子王某某处获得一只捷克狼犬,并将狗饲养于自家院墙外的开放式窑洞中。捷克狼犬被多地列为禁养的烈性犬,但毛某义用铁链将狗固定在窑洞墙壁上,该窑洞与外界无任何隔离措施。饲养期间,该狗甚至多次挣脱铁链跑出窑洞,每次毛某义将狗带回来后未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避免狗再次挣脱铁链跑出窑洞。2025年12月初,毛某义外出跑大车拉货期间将狗交给其84岁的母亲李某某负责喂食,12月4日11时许,2岁女童张某某从毛某义家门口经过时,该狼犬又一次脱离铁链控制,将女童咬伤拖回窑洞。当时,84岁的李某某回家时看到狗拖回一女童,发现女童脸部已血肉模糊时,只找来一块布盖在女童身上后回家。当日14时许,女童家人报了警,在毛某义家北侧水泥地西北角发现已经无生命体征的张某某,案发时肇事狗站立时高度为58cm,体长82cm,体重24.5公斤,系成年狗,去世的女童张某某年仅2岁。


经汝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张某某符合动物撕咬造成面部、颈部软组织及部分器官缺损引起的外伤性休克死亡。汝州市公安局民警现场勘验发现该捷克狼犬呕吐物中含有肌肉组织,经平顶山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呕吐物中的肌肉组织检出的DNA,与张某某的血样在D5S818等23个基因座上基因型相同,其似然率为1.16×1030。案发后,为避免该捷克狼犬再次伤害他人,汝州市公安局民警对该狗作了无公害处理。根据公开一审刑事判决书,该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毛某义与被害人张某某近亲属达成和解协议,现已自愿赔偿被害人近亲属各项损失共计25万元,被害人近亲属对毛某义的行为表示谅解。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毛某义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没有责任心还养大型犬,害人害己害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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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1 14:03:09 | 显示全部楼层
狗咬死人判三缓四,人毒死狗判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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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1 16:4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按故意伤害罪或危害公共安全罪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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