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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台湾收紧陆配参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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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22: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台湾政府近日提高“陆配”参政门槛,要求大陆籍配偶在提交“丧失原籍证明”后,须满十年,才能登记参选公职。

这项“大陆除籍满十年”的新规定,相比两岸条例本身明定的“在台设籍满十年”,更加严格。

此前,有陆配背景的前民众党立委李贞秀曾卷入资格争议。而年底台湾将举行地方选举,目前有五名陆配背景的现任村里长拟竞逐连任,新规定是否影响其参选资格受到关注。

台湾陆委会表示,新规定非针对任何陆配个案,而是依法行政、“正本清源”,避免公职人员有双重身分。中国国台办表达反对,指台湾操弄户籍来打压陆配。

从“设籍”到“除籍”

“陆配”是台湾普遍对中国大陆籍配偶的简称,目前约有36万名陆配在台,其中14万人已取得中华民国身份证。

根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简称两岸条例)第21条,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满十年”,便可以登记为公职候选人。

但中选会日前宣布,陆配未来若申请登记为候选人,各地方选委会将向户政事务所确认其是否已缴附“丧失原籍证明”满十年,以确认符合“在台湾设籍满十年”的参选资格。

陆委会发言人梁文杰于7月16日的例行记者会说明,大陆地区居民如果要取得台湾定居身份,在履行相关规定后,政府会先给身份证,并要求三个月内返回大陆废除原户籍,缴交“除籍证明”。但多年来,许多人因为没有拿回除籍证明,而同时拥有台湾和大陆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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