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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成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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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ngqi 发表于 2026-4-29 21:01 是说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案标准从 30 万 → 300 万吧? 罪名里有个“巨额”,那么从30万到300万,一方面可 ...
jkllll 发表于 2026-4-30 09:47 正常国家贪污一元都是要追究的
jkllll 发表于 2026-4-30 09:52 关于体质的不同,我上次也扯过:
这话是什么意思?有三层逻辑: 第一层,标准严重滞后。 30万元的立案标准已经沿用了近30年,从1999年确立至今未变,早就不适应今天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收入结构。用一个1999年的尺子去量2026年的生活水平,既不科学也不公平。 第二层,这个罪名本质就是“兜底”的。 在司法实践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常被称为贪污受贿的“兜底罪名”。用通俗话讲就是:监察机关把所有手段都用尽了,依然无法查明某笔巨额财产到底是贪污来的还是受贿来的,而当事人又说不清合法来源时,才启用这个轻罪路径收治悬案。 第三层,也是最关键的一层——调查能力今非昔比。 过去之所以要频繁动用这个“兜底”罪名,是因为受限于侦查技术和手段,很多贪腐案件的资金链条查不透。十八大以来,监察体制改革、大数据查腐、金融资产穿透监管、跨境追赃体系全面建成,绝大多数贪腐案件中的不明财产都可以查实为受贿、贪污的具体来源,直接定重罪,根本不需要依赖这个备用罪名。 这并不是反腐放松,而是反腐武器的代际升级——既然机枪火力已足够覆盖,何必再把“捕兽夹”当作主要工具?
linfangsh 发表于 2026-5-1 21:11 是啊,体质当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但能解决大多数问题。 问题越积越多,直到最后没有任何办法,这就是中 ...
蜻蜓龙 发表于 2026-5-2 00:33 人家天天两派互扒对轰,过4年就重新撕一次 你说就它这体质,能出多大的事?
jkllll 发表于 2026-5-2 02:41 呵呵,目测米地优势木有这么快完
蜻蜓龙 发表于 2026-5-2 03:13 不是,现在某些人也太奇怪了吧 过去你们吹西方人有契约精神,讲法治,所以西方赢赢赢 结果现在西方哪个不耍 ...
横槊赋诗 发表于 2026-5-2 03:20 这点我有点认同薛涌,等美国成了黑人国家,也许亲美派就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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