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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学】] 吃了饭不给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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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 14:56: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甲有个喜好就是喜欢吃了饭不给钱,有一次甲将事先准备好的玻璃放在火柴盒里来到一家饭店,点了许多菜.等吃好饭埋单时,甲将小玻璃放到菜里,声称:\"你这饭菜太过分了,会有玻璃在里面,这饭菜不能要钱了.否则我就告发你,以后你生意别干了!\"就这样甲在许多饭店利用同样的手段免交饭钱金额达到5000元.后甲在一饭店再次以同样手段实施时被公安机关抓获.请问甲构成何罪?(简要说一下理由)
A.敲诈勒索罪
B.诈骗罪
C.寻衅滋事罪
D.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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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味野人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6-4-1 17: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A。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目的是为了实施要挟,以举报食品卫生不合格相要挟,逼迫被害人就范。
欺骗只是为要挟制造口实,并未直接骗取到财物。
并非强拿硬要,破坏公共秩序。
抢劫罪威胁的内容只限于暴力。
实践中,这类情况也都是按照敲诈勒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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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6 14: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敲诈勒索罪
应为甲本身就是想吃白食,而不想付出的
而且他所吃的白食也不少了,已经达到5000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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