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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学】] 我1朋友与人打架,只打了别人两拳,就被拘留15天,合理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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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6 18:0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1朋友与人打架,只打了别人两拳,但不重,那人没还手,
后来那人到派出所告状,我朋友被拘留了15天
这样合法吗?合理吗?好象要轻伤几级几级的,才能拘留了15天吧。
怎么说拘留就拘留了呢?
那这样的话,是不是人与人一吵架,稍微一动手,只要告,就可以把别人送进大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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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6 18:40:26 | 显示全部楼层
轻伤的话,就不是拘留的问题了,而是刑事犯罪

如果构成伤残等级,那是重伤,那就更不是拘留,而是几年刑期了。

拘留只是行政处罚而已。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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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6 18:5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不服,可以向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不过一般没用。我觉得拘留15天就算稍微重些,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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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6 19:0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所以还可以担起行政诉讼,也就是民告官,去法院告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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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4-16 21: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照这么说,那被别人打了2下,啥事没有,也可以去告别人,也可以叫人去蹲牢?
这社会上天天吵嘴打架的多了去了,照这样,牢房不早爆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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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7 15: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这是行政合理性问题,法院无权受理。
法院只管行政合法性问题。不管合理性问题。

楼主没有区别拘留和坐牢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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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7 16: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那位不对


此行政处罚仍一具体行政行为
,当事人对其的处罚不服,当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属司法审查的范围



要是不服此15天拘留的处罚,被处罚人有两种救济途径:   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 行政诉讼.


依行政复议的话,是在15天内向其上级主管机关,

依行政诉讼的话,是在三个月内向其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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