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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2 15: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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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正在学习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
从地摊上买的旧书,本不曾接触过,因看过纪坡民的二二道手的介绍文字,所以拿来读,发现德国几个刑法学家都从其中有所发挥,如目的行为论,如JAKOBS的机能刑法.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学术落后是全方位的,而根源在于缺少法哲学方面的支持.即便已经很热的法学方法论,我们仍然从方法论本身去学习/研究,而没有返诸法哲学或哲学.
研究法律的写大白话是将法律学到下水里去了,法律的抽象性源自其思想性,而泛滥的法条释义恰好说明思想性的匮乏.而思想性意味着说理以及问题揭示,但是看看我们的法学著作,以刑法为例,大多在以一种先知式的语调宣扬一种确定的结论.于是,我们可以说,虽然我们不信仰上帝,但周围却有上帝,因为上帝就是他们.
一门学术的技术化恰恰是繁杂化,其简单化正好说明此种学术的堕落与蜕变.法学家不承担普法的义务,普法是通过判决以及媒体完成的,反推之,则说明,正在从事普法的高人们本不是法学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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