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19楼qyj778899于2007-03-06 12:21发表的“”: 尊重婚姻法,尊重自愿协商的办法决定子女姓氏问题!!!! 目前我国男性在家庭中很多事情起到了决定作用,随父亲的姓氏也很顺理成章!!!当然女性也有强者呀!(女性朋友不要怪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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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21楼yhwhxi于2007-03-06 16:11发表的“”: 目前我们国人正陷于思想文化的冲突之中,希望大家多寻找一些积极向上的说法。
引用第24楼见微知著于2007-03-08 08:41发表的“”: 首先感谢楼主的用心回复,其次谈谈一下你的回复。 1、第一段你大谈了“封建社会”的来历。依你所说“封建”的提法有点欠妥,其实我们毕竟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当然不会隔着封建社会而谈奴隶社会,这种与自己延续久远的事情,那样既不现实,也没有说服意义。我们的着眼点即是与当今社会有联系而又需加批判的。即吸其精华,弃其糟粕。结论:第一段有点转移视线,所谓的东扯。 2、第二段有点道理。概括了农村中生男生女的众多因素,但是你恰恰忘记了看事物要抓主要矛盾。当然你也可以罗列众多次要方面。为什么这么说呢?这是因为你所说的那些众多因素,恰恰是在封建社会中所其过重要作用的东西,而在当今的社会主义社会,这众多因素中除“传宗接代”这一点,其他的都渐渐隐去,以致不复存在,此点你可上网查查当今农村的意识形态。结论:第二段没有认清问题是针对当今社会下的问题。 3、第三段就不说了,请参看我曾经给有的会员所回复的,这一点你也没脱俗。 4、第四段问题最严重。理由是:我建议的那一条无非是为了更好的计划生育政策。直到人们观念的更新而使计划生育政策废除。(因为为了生男,可以一而再,再而三的生育,直到男孩出世,更为恶劣的是对女婴的遗弃和扼杀)。你的说法恰恰是违背国家的生育政策,可以不看作是你的另一个新的观点。 5、第五段有点亮点,也最具欺骗性。首先,关于哪一方放在前面都不是问题,只是说明了这个孩子所具有的属性,即两家人的遗传因素。争论放在前放在后的问题,恰恰是你又把文章内容归属为一个争论女权问题,参加第3条给你的答复。其次,关于复姓的问题更不是问题,况且不说这类细节问题作为法律意义上的制定可以具体探讨,日本人的名字还有音译过来的前苏联名字,不也是郎郎上口吗?如:奥斯特洛夫斯基。重申一点:法律上加上这一条,目的是让观念走出传宗接代这个误区。当大家都能在现实中理解了,法律上的规定也就毫无意义了,说不定计划生育政策将会做出重大调整呢,以至于废除。 6、第六段,抛开了所谈的论题而言其他。我的着眼点不是女子的幸福问题。 这样看来,你所说的文字虽多,但无内容呀。 [ 此贴被见微知著在2007-03-08 09:00重新编辑 ]
引用第25楼swell于2007-03-08 14:36发表的“”: loook,俺没有说自己脱俗呀,也不想脱俗的。俺虽受过所谓的高等教育,但是,接受高等高等教育难道一定要脱俗吗?呵呵。 时间有限,简单回复一下子 .......
引用第28楼醉乡常客于2007-03-08 16:14发表的“”: 1、请注意用词。 2、话题莫扯太远。
引用第1楼oliver197411于2007-03-03 13:59发表的“”: 婚姻法早就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我的宝宝就是随母姓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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